张帅到底会被停赛几年?普遍的说法是两到四年。但通过查阅有关反兴奋剂文件,却发现这种说法并不可靠。根据这些文件中规定的条文,张帅倒有可能受到轻于两年的处罚。
据了解,“两到四年”的说法是出自中国足协2002年2月28日下发的《中国足球协会反兴奋剂规定》,其中第27条明确规定:对使用兴奋剂的运动员将根据药物类别和服药发生次数,处以停赛2至4年、罚款5000至10000元的处罚。但2003年1月27日中国足协关于重新公布下发《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处罚办法》的通知,其中在“对使用兴奋剂的处罚”一节中只有这样一条规定:对使用兴奋剂的,根据国家体育总局颁布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重新公布下发”,意味着足协2002年2月下发的有关反兴奋剂规定已经废止了,再有违纪现象将按照新的处罚办法进行处理。
1998年12月31日国家体育总局第1号令,《关于严格禁止在体育运动中使用兴奋剂行为的规定》,在第二章《处罚规定》中写明:如运动员的兴奋剂检查结果为一类兴奋剂阳性,第一次发生时给予不少于2年的停赛处罚;如运动员的兴奋剂检查结果为二类兴奋剂阳性,第一次发生时给予警告或不超过2年的停赛处罚。也就是说,目前问题的焦点就是张帅服用的麻黄素药物到底是属于一类禁药还是二类禁药。如果足协按二类论,在理论上甚至还存在着只给张帅警告的可能性。
一位反兴奋剂专家指出,麻黄素对足球运动员的增力效果不大,毕竟这是一项更强调技战术的项目,不像那些更多依赖力量和速度的项目,换句话说足球运动员服用麻黄素是得不偿失的。他展示了国家体育总局发布的《对使用兴奋剂运动员的教练员的处罚暂行办法》,其中涉及到了服用麻黄素和其它药物的处罚对比问题,第一次发现运动员使用麻黄素类药物,停止其主管教练员国内比赛三个月;第一次发现运动员使用其它类药物,停止其主管教练员国内比赛一年。这位专家表示,麻黄素其实并不比其它药物严重,在很多项目中它都被列为二类禁药,足球也不例外。
由此可见,足协在做处罚时应该会考虑麻黄素的禁药类别,以及张帅的认错态度和国安对他的严厉处罚等因素,最终的处罚结果很有可能在两年之内。
(来源:北京青年报作者:王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