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刊用中国《新闻周刊》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新民权行动是脆弱的,还充满了随机性。但哪怕只维护了一个公民的权利,也是一件具有崇高价值的事业
●新民权行动改变着中国的政治生态。它试图更加理性地在权利与权力之间寻求一种妥协,它正在教人们习得政治的技艺
●建立一种维护宪法尊严的制度的呼声,随着新民权行动,将有力地浮出水面
本刊评论员/秋风
历史上一些伟大的社会运动,似乎总是在不经意间出现。新民权行动似乎也是如此。
当照例回首一年的时候,我们蓦然发现,过去的一年里,发生了一连串维护公民个人权利的事件。在这些貌似寻常的事件之间,我们看到了某种不寻常的内在关联,并给它起了一个名字:“新民权行动”。
自发性与平民性质
尽管如此,我们还是要强调指出,被包容在新民权行动各个领域中的公民维权事件,都是完全自发、分散,在个案层面上进行的,是一个个基本上没有多大外部关联的维权事件的总和。
近代以来的中国历史上,已经出现过一波又一波的维护个人权利的努力。所以,我们说过去一年的维权运动是“新”的。
不惟如此,这个“新”还有一层含义,就是我们上面所强调的:它是自发的、个案性的,而且,具有平民性质。
近代以来的历史上,中国人争取权利的努力,大部分是以知识分子为主体进行的,因而,具有某种强烈的意识形态性质。而知识分子的职业性质决定了他们的诉求是整全的,也就是说,要求对政治、法律制度进行比较彻底的变革。与此不同,新民权行动中的主角,都是自己最基本的权利遭到侵害的最普通的民众。他们是作为当事人提出诉求的,他们不是观念性人物,因而在新民权行动中,没有意识形态的宏大话语。这些当事人提出的诉求也很“卑微”:在法律框架内解决自己的冤屈。
据此,我们可以说,法治主义也许是新民权行动的又一“新”意所在。法治主义既指公民所捍卫的自己的权益本身是合法的,又指其程序也是合法的。在今年发生的众多维权事件中,当事人认为遭到损害、侵犯和践踏的,乃是已被现行法律明文规定授予公民的权利。在当事人和舆论的努力下,问题也大多进入了司法程序及其它合法的程序,通过体制内的博弈,获得了一定程度的解决。
当然,新民权行动的上述特征也注定了这场运动是脆弱的,并充满了随机性。
哪些人的冤屈会得到舆论的关注是随机的——事实上,大部分人的冤屈不可能得到舆论的干预;什么样的公民权利会被特别地提出来,也是偶然的——取决于舆论的同情心或时机。也就是说,在新民权行动中,法律规定的各种权利不大可能得到普遍的维护,各方会基于种种考虑而有选择地维护某些人的某些权利。不过,话又说回来,哪怕只维护了一个公民的权利,也是一件具有崇高价值的事业。
维权与社会良性互动
当然,自古以来,就不乏权利遭受侵害者,人们一直在寻求正义而往往不能得到。而今天,之所以形成一个新民权行动,且取得一定成果,是由于中国社会正在发生变迁,从而为个人维护权利提供了一个平台。
观念改变历史。个人权利的观念正在从学界向一般受教育者及普通民众渗透。今天,即使一个农民,被城市驱逐的时候,他也知道,他的权利受到了侵害。权利意识觉醒后,个人维护自己权利的勇气和智慧就随之而来。当他们遭遇侵害的时候,他们蹒跚着站了起来,并且发出了呼喊。
知识分子注意到了这些呼声。知识分子在经历了对于权利观念的常识性传播之后,一方面致力于理论的深化,另一方面则开始进入更为形而下的层面,透过对个案的关注和参与,渐进地寻求落实权利的现实途径。
知识分子也将个别事件的解决与管理体制的改革联系起来,这其中,最引人注目的是律师及法学家。有人曾说,90年代是经济学家的时代,而21世纪的第一个十年,将是法学家的时代。的确,尽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有待完善,但它已经不再是民众和知识分子主要的关注点了。渐进式改革似乎已经进入另一阶段,人民已经不再满足于物质福利,转而要求自己的权利获得保障。新民权行动应运而生,法律家则在其中扮演着重要角色。他们既掌握着如何主张权利的专业知识,又经由法律训练而具有理性的妥协精神,从而确保了新民权行动不致逸出法治的框架。
日益成熟的媒体尤其是互联网,在新民权行动中发挥了某种枢纽性作用。不少个案是由互联网率先披露出来的;网民们成为最具有公共精神的公民;知识分子们则首先在互联网上表达他们对于各种社会事件的意见。
另一方面,面对当事人的合法诉求,面对公众的舆论,司法、行政和政府部门在一些个案面前作出了正面回应。一个令人鼓舞的迹象是,保障公民权利更为具体的条款,将有可能写入宪法修正案中。
总之,在新民权行动中,我们看到了当事人与舆论间的互动,互联网与传统媒体的互动,公共知识分子与媒体、当事人的互动;最后,还有政府与民间的互动。这些复杂的、交叉的互动关系,改变着中国的政治生态,初步形成了一种新型政治,这种政治试图更加理性地在权利与权力之间寻求一种妥协。新民权行动正在教人们习得政治的技艺。
人民与法律共同成长
由于法律家的广泛参与,由于各方不约而同地遵守法治的游戏规则,因此,这场新民权行动正在悄悄地塑造着我们社会的法治精神,并成为推动司法制度完善的新动力。
70年代末以来,立法者们痛心疾首于法律之缺失,而致力于非立法的不可,中国进入了一个立法繁荣时代。但由于受到原有体制的约束和苏联式法律观念的影响,一些法律、法规和规章并没有有效地保护公民的权利。即使大部分立法中规定了公民的种种权利,但由于受欧陆法律观的影响,法律部门普遍地重视立法而轻视司法救济;司法程序又比较僵硬,法官相对被动,致使法律中的公民权利经常无法得到落实。
在新民权行动中,理性的知识分子和法律家推动法律“活”了起来。在他们的心中,除了现实的具体法律条文之外,还有一种无形的法律精神和原则,即自然的正义。所谓正义自在人心。知识分子和法律家正是依凭着对于正义的信仰,解释着现有法律,并把这种解释传达给整个社会,包括司法机构。正义之法的观念和学术,通过个案,扩展着现有法律保护公民权利的边界。
在新民权行动中,人民自下而上地参与了立法和释法,并通过与司法、政府部门的互动,使法律的执行向着救济受害者、更完善地保护人民权利的方向缓慢演进。
尽管由于实行大陆法系,个案的意义受到限制,但在新民权行动中,每一个自发的个案的“非意图后果”或“溢出效应”,依然推动着法律规则发生变革:法治精神被注入到法律的执行过程中。
当然,由于还缺乏制度上的有力保障,民间自下而上对法律的解释是否能够产生普遍效果,几乎是一件撞大运的事情。有鉴于此,今年以来,法律、政治学者一直在呼吁建立司法审查制度,对于法律、法规及政府的行政管理活动是否合乎宪法、是否合乎自然的正义进行审查。
建立一种维护宪法尊严的制度的呼声,随着新民权行动,有力地浮出水面。
将公民的权利写入宪法、法律的文本中,并不是困难的事情。然而,法律条文中的权利要转换为实际权利,需要实践再实践。随着新民权行动在2003年的兴起,“中国人的权利”也注定将成为一个伟大的词汇。我们的这个社会是理性的,新民权行动是幸运的,新民权行动年之后,还将有第二年、第三年,“中国人的权利”将可能被写进每一次司法活动中,写进每个人的心中。
(秋风 本刊评论员,主要从事古典自由主义理论与奥地利学派经济学的研究。已出版译著《财产、法律与政府 巴斯夏政治经济学文粹》、《哈耶克与古典自由主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