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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新闻周刊:刘进成 拆迁户的宣传宪法行动

2003年12月23日 09:14

  (声明:刊用中国《新闻周刊》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与南京翁彪、安徽朱正亮等采用的激烈方式不同,这些拆迁户采用的是另一种维权之道

  文/郑白

  摄影/本刊记者 郑萍萍(发自杭州)

  在中国十余年来数以千万计的拆迁户中,因为进行了特立独行的抵抗,刘进成出名了。

  刘的父亲解放初期当过浙江省的检察长,如今虽已家道中落,但留下的位于杭州市中心一类地段的住房,仍然是一笔不小的财产。2002年8月,这里面临拆迁,修建高档商品房。执拗的刘进成与开发商怎么也谈不拢,后者扬言要“强拆”。

  于是刘进成开始学习法律,非常挑剔地“审查”杭州市刚出台的拆迁条例。

  “拆迁户不同意,但最终下场仍然是被强行迁走。”在比较了宪法和《城市房屋拆迁条例》后,刘进成说,“该条例违反了宪法‘第十三条:国家保护公民的合法的收入、储蓄、房屋和其他合法财产的所有权’、‘第三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的条款。”

  刘进成决定用宣传宪法的方式来保护自己的利益。在一年多时间里,他和众多拆迁户向各级政府部门上访了近百次。2003年初以来,他曾多次上书指责有关部门的拆迁条例违宪,并联合115人上书全国人大,请求对拆迁条例作违宪审查。

  “用合法、和平、坚决的方式,宣传宪法,维护宪法,是维护被拆迁户利益的根本办法。”这是刘进成一再强调的观点。与南京翁彪、安徽朱正亮等采取的激烈方式不同,他们采用的是另一种维权之道。

  于是就有了2003年3月7日的杭州公民集体“宣传宪法”事件。

  “我不想再用老套而无效的方式。所以我想到了穿白大褂、把维宪内容写在其上的宣传方式。”他说。

  那天,本来是杭州上城区拆迁户金磊到法庭调解的时间,刘进成是她的代理人,但调解临时取消,于是已聚集到一起的拆迁户索性来到与法院相邻的区政府进行了一次“宣传宪法”。

  他们尽量让行动获得成功又不违反法律——有意识地不去妨碍交通,有意识地避免干扰正在举行的地方“两会”。

  但这一切“自作聪明”,在区政府和警方看来,仍然是变相的上访。

  于是,因为“伙同吴山路拆迁户群众身穿白大褂,到上城区政府门口大喊口号,不服从民警指挥,造成上城区人民代表不能顺利进入会议现场,导致上城区十二届代表大会不能顺利举行”,刘进成受到了警方对其拘留10天的处罚。

  但警方告诉他,交500元担保金他就可以出去,两个月内可以向上级公安机关申诉。

  在向杭州市公安局申诉未果后,刘进成向法院起诉了对其作出行政处罚的杭州上城区公安分局,但一审当庭败诉。这样,如果他不上诉,就将被拘留10天。

  10月9日,他家的房子还是被拆了,虽然他仍然拒绝签署拆迁协议。

  遭遇拆迁以来,似乎伴随他的始终是失败的悲壮,但并未阻止这位54岁的退休教师继续自己的维权之举。

  此时,他自己的房子被拆除已无可挽回,这样,他所做的一切,都是为了其他拆迁户的“公益行为”。

  10月17日,因为杭州市政府对一户人家的强拆裁定,他和100多名拆迁户来到杭州市政府“宣传宪法”,并且打出了“捍卫宪法,反对强拆”的横幅。从上午8点半持续到晚9点,据刘称,直到政府和开发商同意了被拆迁户的要求,他们才撤离。

  刘进成由此感到有关方面的态度正在发生变化。他注意到,从3月份开始,杭州的法院就再未下过一次“强拆”的判决,并且下文规定:在未达成补偿协议之前,不受理拆迁人强制腾退的诉请。

  而且,当地似乎已形成一种概念:对于商业性土地开发,应由开发商和住户平等协商,政府不得干预。

  虽然这尚不是刘进成和千千千万拆迁户的最终目标,旧有的拆迁条例仍未修改,损害被拆迁人利益的拆迁行为仍在持续,但刘进成仍然认为自己的努力已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编辑:李淑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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