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2月22日电 据金羊网-羊城晚报报道,广州户籍制度改革又有大动作,从明年1月1日起将实施新常住人口调控管理制度。一度在广州实施的侨汇购房入户等有关规定将被取消,申办蓝印户口手续也将停止受理,而在3年内个人累计缴纳个人所得税达到10万元则可入户广州。
广州市日前正式出台《关于改革我市常住人口调控管理制度的若干意见》,实施范围仅限市属10区,增城市、从化市可根据自身的经济、社会、人口发展状况,参照《意见》制订实施意见。《意见》实施后,将在包括“农转非”、收取增容费等方面发生变化———
——取消“农转非”人口控制计划。全市只确定农业户口人口转为非农业户口人口的指导性总量指标;农业户口人口“农转非”管理权从市下放到区。
——准入条件取代现行入户政策。准入基本条件包括拟准入人员在年龄、婚龄、文化程度(学历、学位)、职业能力(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职业资格)、纳税额、居住和就业情况等方面的具体政策规定,以及确定人口准入补充条件的设置范围和基本项目等内容。
——取消侨汇购房入户规定,停止受理申办广州市蓝印户口手续。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处理后未满5年的人员,暂不予办理登记、迁入广州市常住户口。
——常住户口市内可自由迁移。对到国内外其它地方就业、生活和学习的具有广州市常住户口的人员,根据本人意愿,其户口可自由迁入、迁出或注销、重新登记。
——三年纳税十万可入户。在广州市连续居住、就业(创业)和缴纳社会保险的年限达到3年和在广州市3年内个人累计缴纳个人所得税达到10万元、有固定住所即可入户广州。
广州常住人口调控管理制度改革明年实施后,哪些方面发生明显变化?
变化一:取消“农转非”人口控制计划
全市只确定农业户口人口转为非农业户口人口的指导性总量指标;农业户口人口“农转非”管理权从市下放到区,由区各有关部门按市统一的规定办理。将街道办事处管辖范围内和“城中村”内的农业户口人口,全部转为非农业户口(即城镇居民户口,下同),按城市居民进行管理;对不属于街道办事处和“城中村”范围内的农业户口人口,其土地被征用后,区有关部门为他们办理征地“农转非”手续;土地已被征用,当时未办理征地“农转非”手续,现仍为农业户口的人口,为其补办征地“农转非”手续。
变化二:符合准入条件禁收增容费
以全市常住人口准入条件取代现行的入户政策和城市基础设施增容费政策。准入基本条件包括拟准入人员在年龄、婚龄、文化程度(学历、学位)、职业能力(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职业资格)、纳税额、居住和就业情况等方面的具体政策规定,以及确定人口准入补充条件的设置范围和基本项目等内容。
对经批准登记、迁入广州市常住户口的人员,各地区、各部门均不得收取城市基础设施增容费或类似增容费的费用。
变化三:取消侨汇购房入户规定
今后经批准登记、迁入广州常住户口的人员,须同时达到市政府公布实施的人口准入基本条件和市计划等有关部门联合公布实施的人口准入补充条件。市外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人员登记、迁入广州非农业户口,实行相同的人口准入条件政策。
取消侨汇购房入户广州的有关规定。从明年1月1日起,停止受理申办广州市蓝印户口手续。凡计划外生育未经处理、未交清社会抚养费、应落实节育措施未按规定落实,以及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处理后未满5年的人员,暂不予办理登记、迁入广州市常住户口。
变化四:符合条件可先就业再入户
在广州行政区域内设立的国家机关、群众团体、事业单位,以及社会保险纳入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劳动保障部门管理依法登记的企业,均可直接向各有关部门申请本单位需要的符合广州市人口准入条件的人员就业入户。
社会保险纳入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劳动保障部门管理的依法登记的非企业单位和外地单位驻穗办事机构,申请本单位需要的符合广州市人口准入条件的人员来广州就业入户,也可直接向各有关部门申请。放宽设立集体户口的条件,凡拥有产权属本单位所有的办公场所,职工人数超过20人并能为员工提供合法集体住所的单位,均可向公安部门申请设立可办理市内户口迁移的集体户口。
试行弹性就业入户政策,本着自愿协商的原则,对在事业单位、企业、非企业单位和外地单位驻穗办事机构就业,且符合广州市人才引进类人口准入条件的非本市常住户口人员,可实行先就业和办理IC卡暂住证,再申办入户的办法。
变化五:常住户口市内自由迁移
从明年1月1日起,对到国内外其它地方就业、生活和学习的具有广州市常住户口的人员(不包括具有广州市的不可办理市内迁移的学生非农业集体户口的人员或驻穗办非农业集体户口的驻穗办工作人员),根据本人意愿,其户口可自由迁入、迁出或注销、重新登记。
规范户口市内迁移政策,减少人户分离现象。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具有本市非农业户口(含非农业集体户口)的人员,本着自愿和人户不分离的原则,具有结婚迁移、有合法固定住所迁移、与直系亲属共同居住迁移、因就业单位变更集体户口迁移等合法理由的,准予户口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自由迁移。对经批准迁入广州市非农业户口的人员,其户口可迁入单位集体户,也可迁入家庭户。
变化六:三年纳税十万可入户
在广州市连续居住、就业(创业)和缴纳社会保险的年限达到3年和在广州市3年内个人累计缴纳个人所得税达到10万元、有固定住所即可入户广州。(据金羊网-羊城晚报,作者:耀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