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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建议宪法规定“公民合法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2003年12月22日 19:44

  中新网12月22日电 中共中央关于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22日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讨论。其中,除了建议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写入宪法外,中共中央还建议进一步完善对私有财产保护的规定,在宪法中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现行宪法规定:“国家保护公民的合法的收入、储蓄、房屋和其他合法财产的所有权。”“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的继承权。”中共中央建议,以上条款修改为:“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同时,中共中央建议增加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国家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其他建议修改的内容有:增加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的内容;在统一战线的表述中增加“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完善土地征用制度;进一步明确国家对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方针。

  中共中央还建议,将地方各级人大每届任期从三年到五年不等一律修改为五年。建议增加关于紧急状态的规定。建议修改的内容还涉及国家主席有关对外交往职权的表述以及国歌等事项。

  中国现行宪法于1982年由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于1988年、1993年和1999年作了三次修改。

  王兆国说,修改宪法是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中共中央十分重视。这次修宪是经过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意见,经过半年多工作形成的。党内党外、社会各界通过各种方式提出了许多好的意见和建议。根据议程,全国人大常委会此次会议讨论中共中央建议后将形成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议案,提请明年召开的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审议。(完)

 
编辑:余瑞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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