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新闻社 中国新闻社
本页位置:首页>>新闻大观>>滚动新闻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本文繁体版

最高人民法院作出宣判后 刘涌当日已被执行死刑

2003年12月22日 18:42


刘涌再受审



庭审现场



最高法组成合议庭再审刘涌案



最高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出庭支持公诉



律师为刘涌辩护(以上图片均为中央电视台截图)



点击此处查看其它图片


  中新网12月22日电 据央视国际报道,最高人民法院今天(22日)上午对刘涌案经再审后并作出判决宣判后,辽宁省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当日对刘涌执行了死刑。

  最高人民法院今天上午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刘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与其所犯其他各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编辑:余瑞冬

相关报道:最高人民法院对刘涌案再审和判决的意义(实录) (2003-12-22 12:10:16)
          最高人民法院再次审理的“刘涌案”案情之始末 (2003-12-22 12:07:00)
          最高人民法院对“刘涌案”再次审理的庭审纪实 (2003-12-22 12:02:12)
          最高人民法院再审今判决刘涌死刑 决定执行死刑 (2003-12-22 10:24:02)
          刘涌案由最高法组成合议庭再审 最高检支持公诉 (2003-12-18 19:32:36)
          最高人民法院在辽宁省锦州中院开庭再审刘涌案 (2003-12-18 09:07:51)


 
  打印稿件
 
:::新闻自写短信:::
对方手机: 最多五个(半角逗号号分隔 0.2元一条)

新闻长信,五千字容量
检验码:
手机号:
密 码 :
获取密码    
 
 
 
关于我们】-新闻大观 】- 供稿服务】-广告服务-【诚聘英才】-【留言反馈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