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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阿玛”赢了官司赔了钱 周璇败诉玩失踪

2003年12月19日 15:03

  中新网12月19日电 据潇湘晨报报道,昨天上午,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一度闹得沸沸扬扬的“皇阿玛性交易名誉侵权案”作出了一审判决,原告张铁林、被告周美凝(原名周美琳,别名周璇)和被告成都商报社的法定代表人都没有出庭,分别由各自的代理人代为签收了一审判决书。根据一审判决的情况来看,原告张铁林是“赢了官司赔了钱”,被告周璇“输了官司输了钱”,而成都商报社则堪称“完全胜诉”,无疑成为此次“性丑闻事件”中的最大赢家。

  作为该案三方当事人中唯一原告,“皇阿玛”张铁林提出的三项诉讼请求都没有被法院完全支持,但也没有被全部驳回。一审判决下达后,搜狐和新浪两大网站均以“张铁林打赢官司”作了头条娱乐新闻。但根据一审判决来看,他本来要求周璇在全国性媒体上发表致歉声明,却被法院判为“周美凝就侵害张铁林的名誉权……在《成都商报》发表致歉声明”,而要求周璇和成都商报社共同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00万元的请求,最后被法院支持的只有“周美凝……赔偿张铁林精神损害抚慰金人民币1万元”,其他的诉讼请求都被驳回,包括提请法院判令被告承担该案诉讼费的请求。而一审判决中还有一条,即“案件受理费一万五千零一十元,由张铁林负担一万四千八百六十元,由周美凝负担一百五十元”。这样一来,即使判决生效、各方遵照判决执行,张铁林在获得周璇的一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后,还是亏了四千八百六十元案件受理费,这还不包括请律师等开支。

  当记者昨日联系上张铁林时,他表示已经知道判决结果,但有关是否上诉等问题还需要和律师商量,对此暂不表态,并以正在拍戏为由匆匆挂掉了电话。

  周璇败诉玩失踪

  周璇前天在宣判前接受采访时,曾很轻松地说过“不就十多分钟的事吗”,似乎显得对一审结果胸有成竹。可是昨天记者整天都打不通她的电话。而为其代理该案的北京市华鹏律师事务所王京武主任也无奈地表示:“我们都找不到她。”

  据王律师称,接到判决书后也想通知周璇,但她的手机一直都关机。当记者问及代理律师对该案一审判决的意见,王律师表示:“总的来说结果并不是很坏,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法院基本只支持1%——无论是赔偿金还是受理费,一审判决我们只需支付1%,其余99%都是原告承担。但我个人对这个结果并不满意。我的当事人只是陈述事实,从头到尾没有说过原告对她提出性要求。”王律师一再表示,这些只是他的个人意见,是否上诉也要看周璇怎么决定。

  《成都商报》:我们赢了

  昨天记者联系成都商报社总编室时被告知“这个官司我们赢了”,随后该社法律工作室将一审判决书传给了记者。根据法律工作室工作人员透露,根据事前推测,他们也预计到该案的结果应该不会对报社有何不利:“一方面我们关于事件(指“性交易丑闻”)的报道和全国媒体基本上是口径一致的,如果我们做得不对,那么全国媒体也都将成为被告,张铁林不可能只告我们一家;另一方面我们只是照实报道事情经过,报道的内容没有失实的话,应该也不会败诉。”(周维 吴晓智)

 
编辑:王艳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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