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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美携《手机》促营销 同行仿效将被诉之公堂

2003年12月18日 16:31

  中新网12月18日电 电影《手机》出品发行方华谊兄弟公司日前透露,12月12日,北京大中电器在未得到该公司授权的前提下,就擅自在《北京娱乐信报》、《北京晨报》广告专版刊登有《手机》海报的广告,想借此为手机销售造势;12月15日,石家庄的北人电器也在当地主流媒体发布了将请《手机》剧组签名售机的信息。对此行为,华谊兄弟公司表示要通过律师运用法律手段追究其法律责任。

  华谊兄弟公司表示,国美电器是电影《手机》唯一授权的家电零售商,双方签订的是排他性的协议,其它家电零售企业无权发布与电影《手机》相关的信息。

  据悉,国美非常支持华谊兄弟公司对侵权企业采取法律手段。国美电器将在全国130家门店为电影《手机》宣传造势,而《手机》主创人员也将在北京、上海等地的国美门店开展为期一个月的签售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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