震惊京城的通州某小学教师陈有海奸淫猥亵幼女案昨天一审宣判。北京二中院以强奸罪判处陈有海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法院同时判决陈有海分别赔偿受害人杜某某和李某人民币6000元和2000元。由于陈有海在被抓获后,供述了司法机关还没有掌握的奸淫幼女的事实,法院对其强奸罪以自首论,予以从轻处罚。
陈有海今年49岁。法院审理查明,2000年6月至2002年1月间,陈有海利用担任通州某小学三、四、五年级数学课、社会课老师的身份,以辅导功课、改错题为名,将女学生李某、胡某某和杜某某叫到自己的办公室或学校西南角一平房也就是女生们最害怕的“小黑屋”里,先后奸淫李某十余次,胡某某两次,杜某某数次。这三个女孩当时只有8至10岁。陈有海的兽行使杜某某精神抑郁。此外,陈有海还于1999年9月至2002年1月间,在相同的地点,用相同的理由,长期、多次对该校女学生杜某某等16名不满14岁的幼女进行猥亵。
受害人杜某某及其家长认为陈有海工作的小学疏于管理、监督,存在明显过错,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法院认为,学校不具有此案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主体资格,驳回了他们的请求。
去年1月14日,一位受害女孩的母亲在收拾家中物品时无意翻到了一张卡片,这张卡片的背后,歪歪扭扭写了一行字:“陈讨厌:你在(再)敢强奸女生,我们就对你不客气了!”震惊之余,她立刻把女儿叫到跟前仔细询问。在母亲的再三追问下,孩子才哭着诉说了教他们数学的陈老师3年来数次对其进行猥亵的事,还说班上有不少女同学都被陈老师欺负过。
听到孩子说的这些话,李女士几乎不敢相信自己的耳朵,愤怒之下立刻打110报警。1月19日中午,陈有海在校内被通州警方拘捕。
背景
去年5月,此案曾经在通州法院审理,法院以强奸罪判处陈有海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以猥亵儿童罪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9年6个月,剥夺政治权利5年。根据当时掌握的证据,通州法院认定的强奸受害人数为两人。判决生效后,被害人杜某某的母亲向通州区检察院提出申诉。通州区检察院于2002年7月10日决定立案并责成专人负责审查。经调阅、审查案件卷宗,调查、补充证据,确定陈有海除奸淫李某和胡某某外,还用同样手段将被害人杜某某奸淫。通州区法院是基层法院,权限规定其最多只能判处20年有期徒刑。补充新的证据后,陈有海涉嫌强奸的人数已达到3人,根据法律规定其所受的刑罚可能超过20年,应由中级法院审理。所以,此案移交到市检二分院,重新向二中院提起公诉。(来源:北京青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