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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原告不服一审判决 蓝极速赔偿案上诉到中院

2003年12月17日 07:34

  中新网12月17日电 据中国青年报报道,记者获悉,去年“6·16”蓝极速特大火灾案受害者家属要求民事赔偿案,12月1日由海淀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后,部分原告不服并已于昨天上诉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报道称,该上诉状近10篇5000余字。据担任此案原告方代理人的北京海瀛律师事务所李新成律师介绍,由该所起草的这份上诉状,主要从以下方面阐述了原告方的上诉理由。其一,一审判决未确认蓝极速网吧经营者的侵权错误。事实上网吧经营者的违法行为侵犯了火灾死者的生命权,应当承担过错责任。首先网吧经营者未在经营场所中配置消防器材,反而将网吧所有窗户用铁栏杆封死,并在事发当晚将惟一的外出通道从外面锁上,致使在网吧内有偿上网的死者得不到依法应享有的人身安全保障。

  其次网吧经营者严重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经营者应保证提供的商品及消费场所安全,没有履行作为经营者应承担的经营管理责任及谨慎注意义务。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的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该上诉状还认为,一审法院以受害者家属对同一损害事实已经在对纵火者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提出赔偿请求,不能重复主张为由,认定原告的全部合理损失已经在附带民事判决中获得赔偿,而事实上原告方对纵火者附带民事赔偿中并未提及死亡赔偿金。因此,原告方在本案民事诉讼中提出的死亡赔偿金诉讼请求,并非是对同一损害事实的重复主张。因此,一审法院判决事实认定错误。

  此外该上诉书还认为,一审法院的判决于法无据。黑网吧经营者的侵权责任并不能因为法院已经追究了纵火者的侵权责任而得到免除。

 
编辑:宋方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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