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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车无罪证梁锦松将不被检控 法律界表示接受

2003年12月16日 07:37


    十二月十五日,香港刑事检控专员江乐士决定,就前财政司司长梁锦松在二零零三年度财政预算案增加首次登记税前买车一事,不向他作出检控。图为香港街头电视转播梁锦松案件经过。作者:潘索菲



    香港刑事检控专员江乐士[右]资深大律师,12月15日在记者会上公布,就前财政司长梁锦松在二○○三年度财政预算案增加首次登记税前买车一事,决定不向他作出检控。作者:洪少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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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12月16日电 中国香港特区律政司昨日宣布,因为证据不足,将不对前财政司司长梁锦松在2003年度财政预算案增加首次汽车登记税前买车一事提出检控。法律界人士对此普遍表示接受。

  香港大律师公会主席陈景生说,律政司基于现时没有足够证据证明梁锦松需要被检控,而决定不提起诉,是本港法律一贯沿用的原则,他期望日后刑事检控中,也采用相同标准。他强调,不应因今次是前政府官员涉案,便要杀一儆百。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法律界人士指出,律政司是按既定的检控尺度,决定是否提出起诉,并在今次的处理过程中,表现出公正及能独立处理,故相信事件不会影响本港的法治。他们又认为,既然政府已依足法治精神去处理,事件亦可以划上句号。

  陈景生:不影响港法治

  陈景生又认为,政府咨询的两位法律专家有丰富资历,是适当的人选。他指出,假如其它人有不同的结论,也并非等于法律专家的意见是错误的。他说,两位法律专家和刑事检控专员江乐士的决定有其根据,但并非是唯一的推论,不过:“总有人要客观地决定应否作出刑事检控,如果此人用的标准,是一个正确的标准,则就算是不同意他得出的结论,而他的结论又不是离谱到错误,我们就应该接纳。”他又说,检控并非是依靠表面证据成立便去检控,也要有合理的定罪的机会。

  香港大学法律学院助理教授张达明亦同意律政司处理梁锦松事件的手法可以接受,律政司按既定的检控尺度决定是否提出起诉,在处理过程中没有渗入政治因素。张达明又认为,律政司在处理过程中能够公正及独立处理,寻找独立法律意见,律政司长梁爱诗更避嫌而没有亲自参与,故明显地与较早前决定不起诉胡仙事件相比,处理方法有进步,而今次当局不提出起诉后更对公众作出解释,反映透明度提高。

  汤家骅:依足法治精神

  另外,资深大律师汤家骅在接纳律政司决定之余,认为报告指梁锦松为了女儿才买车,并没有犯罪意图,是不够说服力的,他说:“譬如有一个人偷钱,问他为何偷钱,他说因为家中的太太快要临盆,无钱开饭,所以去偷钱,这不等如他并没有犯罪的意图,只是代表他有他认为是合理的理据而已。”但汤家骅表示,既然政府已依足法治精神去处理,事件亦可以划上句号。

  不过,立法会法律界功能组别议员吴霭仪认为,难以接受律政司以证据不足为理由不起诉前财政司长梁锦松的决定。

 
编辑:宋方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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