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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军遗弃炸弹炸伤日本国民 法庭判政府支付赔偿

2003年12月15日 21:15

  中新网12月15日电 据共同社报道,日本神奈川县横须贺市废金属工厂深水炸弹爆炸案做出判决,法庭要求日本政府支付1.6亿日元的赔偿。

  根据判决,横须贺市内的原海军学校原址上曾建有一所养老院。深水炸弹是建筑公司的下级承包方在拆除该养老院的时候从地下挖掘出来的。2000年8月30日,炸弹同铁屑一同被运往“千代田商事”的工厂中。不知是深水炸弹(重约160公斤)的工作人员对其进行了切割处理,结果造成了爆炸。

  爆炸导致工厂完全损毁,铁屑向四周的民居飞散,1名操作人员受重伤。为此,受害的两家企业以及5名个人向日本政府和建筑公司索赔约4.65亿日元。

  同是日军遗弃武器,1969年伊豆诸岛新岛上1枚炮弹发生爆炸,造成中学生死亡的事故,东京高级法院1980年也曾判决过由日本政府做出赔偿。此外,今年9月东京地方法院还曾判决日本政府对遭受遗留毒气损害的中国受害者做出赔偿。

 
编辑:李淑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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