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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锦松买车不受起诉 港特首办称尊重律政司决定

2003年12月15日 18:33


    十二月十五日,香港刑事检控专员江乐士决定,就前财政司司长梁锦松在二零零三年度财政预算案增加首次登记税前买车一事,不向他作出检控。图为香港街头电视转播梁锦松案件经过。作者:潘索菲



    香港刑事检控专员江乐士(右)资深大律师,12月15日在记者会上公布,就前财政司长梁锦松在二○○三年度财政预算案增加首次登记税前买车一事,决定不向他作出检控。作者:洪少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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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社香港十二月十五日电 香港特区前财政司司长梁锦松,在二○○三年度财政预算案增加首次登记税前买车。刑事检控专员江乐士资深大律师今天就此决定不向他作出检控。行政长官办公室发言人发表声明表示,行政长官董建华尊重律政司作出的决定。

  江乐士今天会见传媒时表示,未有作出检控是因为整体证据未能证明梁锦松在二○○三年一月购买一架汽车时故意及蓄意避税。刑事检控专员是在全面考虑过证据、法律和两名分别来自香港和英格兰的著名私人执业大律师的意见后作出决定。他表示,其决定已经得到律政司司长梁爱诗的接纳。

  特首办声明并称,《基本法》第六十三条清楚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律政司主管刑事检察工作,不受任何干涉。行政长官会继续致力保障律政司根据《基本法》赋予权力执行刑事检察工作的独立性。法治是香港赖以成功的基石,政府会全力维护。

  律政司司长梁爱诗也发表声明指,相信处理该案的整个过程都已遵循适当的程序,并且完全符合检控政策的规定。这个决定是公正的,没有受到任何干涉,也能显示高度的专业检控水平。

 
编辑:李淑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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