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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车事件”指控证据不足 梁锦松将获免起诉

2003年12月15日 16:16


    十二月十五日,香港刑事检控专员江乐士决定,就前财政司司长梁锦松在二零零三年度财政预算案增加首次登记税前买车一事,不向他作出检控。图为香港街头电视转播梁锦松案件经过。作者:潘索菲



    香港刑事检控专员江乐士[右]资深大律师,12月15日在记者会上公布,就前财政司长梁锦松在二○○三年度财政预算案增加首次登记税前买车一事,决定不向他作出检控。作者:洪少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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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12月15日电 香港刑事检控专员江乐士宣布,就前香港财政司司长梁锦松在本年度财政预算案公布增加首次登记税前买车一事,决定不向他作出检控。

  香港政府新闻网消息,江乐士今天会见传媒时表示,未有作出检控是因为整体证据未能证明梁锦松在2003年1月购买1架汽车时故意及蓄意避税。

  江乐士说,两位大律师虽然认为梁锦松应向行政会议申报买车一事,但这不是一次足以被检控的严重不当行为,因为证据显示他的错误至多只是想避免本身尴尬而已。衡量所有的证据后,不能证明本案有刑事成分可以达到提出检控所要求的标准。

  在香港,只在证据充分的情况下才会作出检控。除非控方认为已有可被接纳、足够和可靠的证据将1名人士交付审讯,否则不会作出检控。

 
编辑:赵莉

相关报道:梁爱诗表态:处理“梁锦松买车”事件要遵公义 (2003-11-28 10:0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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