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2月15日电 据《贵阳晚报》报道,“黔北地区打拐第一案”日前在贵州省桐梓县人民法院进行一审宣判:11名被告中,3人被判死刑,1人被判无期,其他7名被告也分别被判处了2——10年不等的有期陡刑。
经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自2001年7月下旬以来,被告人王永清、郑安平、姚思勇等人先后来到都匀市打工。其间,由于他们认为打工太苦太累,收入不高,来钱慢,便萌发了拐卖妇女的念头。在一年多的时间内,王永清等人先后在都匀、独山、麻江、福泉等地游荡。一旦盯准从农村来的年轻女性,就以谈恋爱、找工作为幌子,辅之以买衣服,请吃饭为手段,进行骗取女青年的信任。在一般情况下,他们先设法与其发生两性关系,以此将其“套牢。”其后,他们又将被骗女性以1000至6000元不等的价格卖与他人为妻。
据资料显示,在一年多时间里,王永清等人共拐卖妇女32人,非法获利10多万元。被拐妇女中年龄最小的仅为14岁,最大的才只有20岁,且多数为未成年人。
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永清、郑安平、姚思勇等人目无国法,为谋取钱财,大肆实施拐卖妇女犯罪活动,其行为已构成拐卖妇女罪,故判被告人王永清、郑安平、姚思勇犯拐卖妇女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和终身,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被告人幸化凯犯拐卖妇女罪,判处无期陡刑,剥夺政治权利和终身,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此外,被告人周开绵,高朝云、令狐昌元等另外7人也因犯拐卖妇女儿童罪被判处2——10年不等有期陡刑,并处罚金。(王小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