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2月15日电 中国公安部反恐怖局副局长赵永琛在公安部新闻发布会上发言,公布了中国首批认定的恐怖组织和恐怖分子的名单。他在讲话中强烈呼吁:各国政府尤其是执法部门对我国认定并公布的这四个恐怖组织依法取缔,禁止其在本国境内活动,禁止支持、资助、庇护,冻结它们的资产;对这批11名恐怖分子依法进行刑事调查,查清其下落予以拘捕,并移交给中国,以便中国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赵永琛在谈话中指出,长期以来,尤其是20世纪90年代以来,在中国境内外的“东突”势力为实现破坏国家统一的目的,在中国新疆等地和有关国家策划、组织、实施了一系列爆炸、暗杀、纵火、投毒、袭击等恐怖暴力活动,罪行累累,严重危害了中国各族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并对有关国家和地区的安全与稳定构成了威胁。本着严厉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极端主义的精神,我国政府依法开展防范和惩处“东突”恐怖势力的工作,有效地保护我国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维护了我国尤其是新疆地区广大人民的生命权、生存权、人身安全权、发展权等基本人权和自由,同时也有力地维护了我国周边地区的安全与稳定。
为了加强国际反恐合作,更加有效地开展打击“东突”恐怖势力,根据联合国有关反恐怖决议,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国家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经过严密审慎的认定、甄别和审核,公安部决定正式认定下列4个组织为恐怖组织:“东突厥斯坦伊斯兰运动”(即“东伊运”,已于去年9月11日被联合国宣布为恐怖组织)、“东突厥斯坦解放组织”、“世界维吾尔青年代表大会”、“东突厥斯坦新闻信息中心”;认定下列11名人员为恐怖分子:艾山·买合苏木、买买提明·艾孜来提、多里坤·艾沙、阿不都吉力力·卡拉卡西、阿不都卡德尔·亚甫泉、阿不都米吉提·买买提克里木、阿不都拉·卡日阿吉、阿不力米提·吐尔逊、胡达拜尔地·阿西尔白克、亚生·买买提、阿塔汗·阿不都艾尼。
他指出,这次公布第一批“东突”恐怖组织和恐怖分子的工作是严格依法进行的。本着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我们坚持依法办事,严格审查,认真处理有关认定工作。
认定并对外公布的“东突”恐怖组织、恐怖分子的工作,主要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2001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及其实施细则,我国加入的一系列反恐怖国际公约,如联合国通过的《制止恐怖主义爆炸的公约》、《制止向恐怖主义提供资助的国际公约》等以及联合国安理会通过的第1267号、1373号、1333号、1456号等反恐决议。
赵永琛说,恐怖主义是国际社会的公害,我们反对一切形式的恐怖主义,主张标本兼治,防范和打击恐怖活动,努力消除产生恐怖主义的根源。打击恐怖主义的行动应该证据确凿,目标明确,符合《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以及公认的国际法准则,避免伤及无辜。反恐不能搞双重标准,不论发生在何时、何地、针对何人、由谁组织、以何方式出现,国际社会都应采取一致立场,同声谴责,坚决打击。不能把打击恐怖主义同特定的民族、宗教相联系,不能任意扩大打击范围,一切反恐行动都应有利于维护地区和世界和平的长远利益。中国政府赞成和主张加强反恐怖国际合作,呼吁联合国各会员国应尽早签署和批准联合国通过的一系列反恐怖国际公约,并在此基础上进行有效的国际反恐怖合作。联合国和安理会应在打击恐怖主义方面发挥主导作用。认定并对外公布恐怖组织和恐怖分子体现了上述原则立场,是我们同一切形式的恐怖主义进行斗争的具体举措。
“9·11”事件以来,加强了反恐怖工作,修改了有关惩处恐怖犯罪的法律,建立、健全了反恐怖工作协调机制,采取了一系列防范恐怖活动的措施,强化了对爆炸物品等危险品的管理,加强了出入境管理、边防管理,严防恐怖分子非法出入境,加强机场、码头和国家基础设施的保卫,严厉打击各种暴力恐怖活动,有力地维护了我国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对于这次名单的认定,赵永琛指出:我国是社会主义法制国家,坚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对于任何危害国家安全,从事分裂国家的活动,破坏民族团结,严重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危害社会秩序和法律秩序的恐怖组织和恐怖分子,我国司法机关都将严厉打击,依法维护我国国家安全,维护法律秩序,保障人权。
我国在坚持严厉打击犯罪分子的过程中,坚持惩办与宽大相结合的刑事政策,打击极少数主要犯罪者,分化和教育多数,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人。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正确处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依法处理相关的法律问题。
赵永琛最后在讲话中重申,中国政府愿与国际社会开展反恐怖合作,中国政府同样希望国际社会对中方打击恐怖活动给予支持。中国愿意与国际社会在打击包括“东突”恐怖势力在内的国际恐怖主义活动中,就反恐怖情报信息交流、引渡和遣送恐怖犯罪嫌疑人、截断恐怖活动的资金来源等方面加强合作。我强烈呼吁各国政府尤其是执法部门对我国认定并公布的这四个恐怖组织依法取缔,禁止其在本国境内活动,禁止支持、资助、庇护,冻结它们的资产;对这批11名恐怖分子依法进行刑事调查,查清其下落予以拘捕,并移交给我国,以便我国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