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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工作人员“侵权案件”下降

2003年12月13日 12:45

  中新网12月13日电 检察日报报道说,最高人民检察院传来消息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侵权案件”已呈现下降趋势。统计显示,今年1月至10月,全国检察机关共受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案件2212起,同比下降29.5%。

  与此同时,高检院有关专家指出:对“侵权”犯罪的严重性不容低估,少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基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公然贿选等现象时有发生,既侵犯了公民的选举权、自由权、健康权,甚至是剥夺了生命权,给当事人及其家庭带来严重的危害,又影响社会治安秩序并危及社会稳定。

  正是出于对“侵权”案件严重性的清醒估计,在今年10月召开的全国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工作会议上,查办“侵权”犯罪仍被确定为检察机关办案工作重点之一,强调要突出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刑讯逼供、暴力取证、非法拘禁、非法搜查、报复陷害、体罚虐待被监管人员和破坏选举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据了解,检察机关管辖的“侵权”犯罪案件包括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非法搜查、刑讯逼供、暴力取证、报复陷害、破坏选举和体罚虐待被监管人员等7类,在查处的案件类型中,以非法拘禁和刑讯逼供案件突出,分别占侵权案件总数的60%和20%左右。记者还注意到,“侵权”案件多集中在基层司法机关和乡镇党政机构,特别是具有相对独立执法权的部门和岗位,成为发生犯罪的重点部位,如公安部门的“两队两所”(刑警队、交警队、派出所和看守所)。并且,在“侵权”案件中,司法人员涉案比例大,今年1月至8月,全国检察机关立案查处司法人员“侵权”犯罪542人,已经超过了立案总数的一半。(赵信)

  案件链接

  山东省高青县公安局烟花稽查大队原负责人洪小军带领稽查队员,在无任何手续的情况下,先后非法搜查多户村民住宅,致村民郭银服农药自杀死亡,洪小军被高青县法院以非法搜查罪追究刑事责任。

  山西省吉县原副县长姜建仲,为达到当选县长的目的,指使他人向30多名人大代表送钱,致使该县的选举工作不能正常进行。姜建仲被山西省曲沃县法院以破坏选举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河南省新郑市薛店派出所原民警赵志远,酒后要带饭店服务小姐外出玩耍,遭饭店老板拒绝后,一怒之下便带着派出所内的几名民警以检查该饭店服务员有关证件为由,将老板和服务员关押在留置室内,予以非法拘禁。2003年10月,赵志远因非法拘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

  河北省行唐县公安局翟营派出所原所长王银海等人,在办理治安案件过程中,利用职权,使用强制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并实施殴打、电击等行为,制造出震惊全国的“处女嫖娼案”。2003年9月,王海银因非法拘禁罪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编辑:闻育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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