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新闻社 中国新闻社
本页位置:首页>>新闻大观>>经济新闻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本文繁体版

港报称企业破产法加速修订 已列入人大立法规划

2003年12月12日 15:19

  中新网12月12日电 香港大公报从北京发回的报道说,全国人大常委会消息人士透露,《企业破产法》的修订工作正在加速进行中,并且已经被列入全国人大五年立法规划。

  报道援引《企业破产法》起草小组成员、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副院长李曙光教授的话说,与原来的《破产法》相比,新法在适用范围上会有较大突破:新法将适用于所有企业法人,破产的主体将可能将扩大到“商自然人”,即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作为企业投资者的个人等。

  李曙光表示,按照国际惯例,不能偿还到期债务应成为企业破产的标准,但这需要法院设相应程序,对申请破产企业进行审核,将一般的债务纠纷排除在外。

  李曙光认为,这部法律的修订一定要各方在观念上配合:一是纠正“破产不是好事,国企破产就是国有资产流失”,因此避讳修订《破产法》的错误观念;二是纠正认为“《破产法》出台会导致大批国企破产,而企业破产会带来大量社会问题”的想法。

  “企业破产是客观存在,《破产法》不能也不应解决企业破产带来的社会压力,但如果有了规范的破产程序,则可以最大限度地节约社会成本;同时破产法也不单强调清算,还给有挽救希望的企业以重整的机会。如果要等到一切问题都解决才颁布新法,将为市场经济带来巨大损失。”李曙光说。

 
编辑:闻育旻

更多精彩经济新闻:中新财经


 
  打印稿件
 
:::新闻自写短信:::
对方手机: 最多五个(半角逗号号分隔 0.2元一条)

新闻长信,五千字容量
检验码:
手机号:
密 码 :
获取密码    
 
 
 
关于我们】-新闻大观 】- 供稿服务】-广告服务-【诚聘英才】-【留言反馈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