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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将建传染病疫情通报制度 病人资料不得公开

2003年12月12日 13:59

  中新网12月12日电 中国卫生部今天在其网站公布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要求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定期分析通报制度,常规监测时每个月不少于3次疫情分析与通报,紧急情况下每日进行疫情分析与通报。

  《管理办法》要求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要实行属地化管理,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进行信息监测、报告和管理,并建立流行病学调查队伍和实验室,负责公共卫生信息网络维护和管理、疫情资料报告等工作。

  该办法要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承担责任范围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任务,执行首诊负责制,并制定专门的部门和人员进行网络直报。医疗卫生人员未经当事人同意,不得将传染病病人及其家属的姓名、住址和个人病史以任何形式向社会公开。

  该文件称,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中国卫生部将及时通报和公布。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则根据卫生部的授权,及时通报和公布本地区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发布内容要包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的性质、原因、发生地及范围,发病、伤亡和涉及的人员范围,处理措施、控制情况以及发生地的解除等。。

 
编辑:金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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