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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南京签法律合作协议 两地律师资格可互认

2003年12月12日 08:39

  中新社南京十二月十一日电 (记者 王国安 丁东升)十日上午,香港特别行政区律政司司长梁爱诗女士与南京市司法局局长徐路在南京金陵饭店正式签订《法律服务合作协议书》,从而拉开了香港、南京两地在法律服务业合作的序幕。

  《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简称CEPA)协议将于二00四年一月一日起生效。CEPA包括了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贸易投资便利化三方面内容,其中法律服务是服务贸易的一个重要方面。为促进香港、南京两地法律服务业的共同繁荣和发展,今年十一月上旬,香港特别行政区律政司司长梁爱诗女士和南京市常务副市长陈家宝在香港举行的对接CEPA香港南京经贸洽谈会上,草签了香港南京法律服务初步合作协议书。

  十日签订的《法律服务合作协议书》主要包括以下六个方面内容:一是法律信息、文件交流;二是业务交流与合作;三是法律专业培训;四是协商跟进CEPA执行过程中的法律界合作;五是按照中央政府的规定,承认专业人员资格和合作办法;六是促进两地律师为南京重大项目提供法律服务。

  梁爱诗女士十日下午还出席了香港南京法制建设座谈会,与南京市法律界人士进行座谈。

 
编辑:赵莉

相关报道:浙港两地签法律合作协议 加强两地律师行业培训 (2003-11-30 09:4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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