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2月11日电 中国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出台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若干规定》,要求建立健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统计制度,保障流动人口依法享有生育权利。
据法制日报报道,该规定将于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该规定要求加强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质量的管理,实行避孕方法的知情选择,提倡采取长效避孕节育措施。积极开展生殖保健和咨询服务活动,满足流动人口的生殖健康服务需求。
该规定要求户籍地与现居住地应当互相配合,按照国务院《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共同做好流动人口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工作。(杜海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