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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发审委制度实施重大改革 将采取七大措施

2003年12月11日 10:23

  中新网12月11日电 经国务院批准,中国证监会近日发布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暂行办法》。《暂行办法》取代了原有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上海证券报报道说,此次发布实施的《暂行办法》对发审委制度做了较大的改革,中心思想是全力提高发审委工作的透明度,强化发审委委员的专家功能,加大发审委委员的审核责任,提高审核质量,将发审委工作置于社会监督之下。

  与原先的条例相比,《暂行办法》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了改革:

  一是取消了原来的发审委委员身份必须保密的规定,并明确规定,向社会公布发审委会议时间、参会委员名单、审核企业名单及发审委会议审核结果,全面提高发审委工作的透明度。

  二是将发审委投票表决方式由无记名投票改为记名投票,强化委员的审核责任。

  三是将委员人数由80人减至25人,并设部分专职委员,提高审核工作质量和效率。

  四是将原来的二审制改为一审制,发审委对企业的发行申请只进行一次审核,减少原有二审制情况下由于两组委员审核标准掌握不一致而造成审核结果出现重大差异的情况。

  五是对委员参加发审委会议提出了具体要求。如要求委员必须对中国证监会职能部门出具的初审报告和发行人的申请文件进行全面审核,参会前必须在审核工作底稿上提出有依据、明确的审核意见,并在会议结束时签名提交中国证监会等。

  六是将原来的9名委员开会、6票赞成为通过,改为7名委员开会、5票赞成为通过。

  七是设专章对发审委工作的监督作出了规定,建立了发审委委员的问责机制和监督机制。

  据中国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中国证监会目前已经开始着手组建新一届发审委。新一届发审委共设25名委员,其中证监会有5名委员,会外委员20名。

  根据《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中国证监会还将发布发审委工作细则,就发审委会议前的准备工作、发审委会议的规程、发审委会议后相关事项的处理规则、发审委会议纪律等作出更加细致的规定。

  另据了解,目前证监会正在积极推动建立保荐制度的工作,相关文件将于近期出台。

 
编辑:闻育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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