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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内地向港澳开放医疗市场 卫生部公布规定

2003年12月11日 00:38

  中新社北京十二月十日电(记者曾利明)为落实内地与香港、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和《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国家卫生部今天公布了向港澳开放医疗及牙医服务的有关政策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制定,从明年一月一日起开始施行的这些政策规定包括:

  ——香港或澳门与内地合资合作举办的医疗机构所聘用的医务人员大多数可为香港或澳门永久性居民。

  ——符合条件的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可以申请参加内地临床、中医、口腔类别的国家医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者,发给相应的《医师资格证书》。

  ——为取得内地《医师资格证书》的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来内地短期执业制定具体办法。

  ——具有香港或澳门合法行医权的香港或澳门永久性居民在内地短期行医注册的有效期不超过三年。注册期满需要延期的,可以重新办理短期行医注册手续。

 
编辑:余瑞冬

相关报道:卫生部推出港澳居民参加国家医师资格考试的规定 (2003-12-10 19: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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