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十二月十日电(记者曾利明)国家卫生部今天公布了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参加国家医师资格考试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和《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等制定的这一规定明确,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可以申请参加国家医师资格考试的条件包括:
——取得内地医学(西医)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后,在内地三级医院,在执业医师指导下不间断实习满一年并经考核合格,或在香港、澳门通过执业资格试后,完成了一年实习期并取得香港、澳门合法行医权的;
——取得内地口腔(牙医)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后,在内地三级医院,在执业医师指导下不间断实习满一年并经考核合格,或在香港、澳门通过许可试取得香港、澳门合法行医权,并在香港、澳门执照行医一年以上的;
——取得内地中医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后,在内地三级中医医院,在执业医师指导下不间断实习满一年并经考核合格,或通过香港、澳门中医执业资格试,取得香港、澳门合法行医权并在香港执照行医一年以上的;
——取得香港大学和香港中文大学医学(西医)专业本科学历,在香港完成了一年的实习期并已取得香港合法行医权的;
——取得香港大学口腔(牙医)专业本科学历,并取得合法行医权后已取得香港合法行医权,并在香港执照行 ——香港永久性居民取得香港中文大学和香港浸会大学中医专业本科学历,并取得香港合法行医权后,在内地三级中医医院,在执业医师指导下不间断实习期满一年并考核合格后,或在香港执照行医年以上的;澳门永久性居民取得澳门科技大学中医专业本科学历,并取得澳门合法行医权后,在内地三级中医医院,在执业医师指导下不间断实习期满一年并考核合格后,或在澳门执照行医一年以上的。
规定还指出: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取得内地七年制临床医学、中医学、口腔医学的临床硕士生学位,或者八年制毕业的,在毕业当年可以直接在毕业学校所在地报考相应专业的国家医师资格考试。
规定要求:香港永久性居民申请参加内地医师资格考试,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和《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到香港医务委员会秘书处(临床类别)、香港牙医管理委员会秘书处(口腔类别)和香港中医药管理委员会秘书处(中医类别)报名。报名工作由香港卫生署协调。
香港和澳门永久性居民参加国家医师资格考试的地点分别为广东省深圳市和珠海市。
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参加国家医师资格考试的考试方式、考试试卷和考试合格线与报考相同类别医师资格考试的内地考生相同,收费标准也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