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十二月九日电题:加强信用监管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中新社记者刘长忠
诚实信用是市场经济的基本准则,也是《反不正当竞争法》确立的市场交易原则。中国工商在查处不正当竞争行为过程中,针对企业的信用状况和一贯表现,区分绿(守信)、蓝(警示)、黄(失信)、黑(严重失信)四种情况,分别建立激励、警示、惩戒和淘汰机制。对性质恶劣、社会反响强烈的重大典型案件,及时通过媒体曝光,发挥震慑作用。
在中国实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第十个年头之际,国家工商总局副局长甘国屏在接受本社记者采访时说,十年来该法对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发挥了重要作用。
为了适应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中国工商先后制订了《关于禁止有奖销售活动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等六项配套规章,作出了七十个行政解释。地方立法成效明显,北京等二十四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三个较大城市的人大审议通过了地方反不正当竞争法规。
甘国屏称,承担着制止垄断和不正当竞争,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的重要职责的中国工商部门,从过去的以执行《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为主,转向以执行《反不正当竞争法》为主后,主要在五方面展开工作:首先是对社会反响强烈、社会危害严重的重点问题,如仿冒、虚假宣传、公用企业限制竞争、不正当有奖销售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开展专项执法整治。
其次,打破行业垄断和地区封锁,对垄断性行业的强制交易行为进行了专项治理。
三是在全国范围内以整治药品回扣违法行为为重点,组织开展了医药纠风工作。一九九六年以来,中国工商共查处药品购销中的商业贿赂案件一万一千零四十一件,案值四十一点六亿元。
四是从严查处侵犯知名企业商标、企业名称等知识产权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有效遏制各种“傍名牌”现象,及时保护国际、国内知名企业的合法权益。
五是积极探索新的执法途径,加大对网络经营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管力度。指定北京、上海、深圳、大连四个城市开展查处网上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试点,拓宽了反不正当竞争的执法领域。
据统计,一九九三年十二月至今年九月,全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共查处各类不正当竞争案件十九万五千多件,案值一百五十点二七亿元。查处不正当竞争案件的数量逐年上升,所查案件的种类已涉及到《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各类不正当竞争行为;在对电信、邮政、供电、供水、供气、铁路等垄断性行业强制交易行为的专项整治中,共查处垄断行业强制交易案件二千八百一十五件。
甘国屏说,反不正当竞争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应当清醒地看到,反不正当竞争立法和执法工作还存在一定的问题。《反不正当竞争法》自身已不能完全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执法不到位的问题还严重存在,各地反不正当竞争工作开展不平衡,影响了行政执法工作的深入开展。他表示相信,在《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修订工作被列入中国五年立法规划后,将为加强信用监管,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提供更有力度的法律依据。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