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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将改革外汇管制:企业可购汇进行境外投资

2003年12月10日 08:43

  中新社海口十二月九日电(莫成雄 吴鹤立)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中国最大经济特区海南省将实施重大外汇管制改革,进一步放宽境外投资购汇管制,允许海南企业购汇进行境外投资。

  据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南省分局最近介绍,海南省实施的境外投资外汇管理改革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放宽境外投资购汇管制。改变以往企业只能通过自有外汇进行境外投资的限制,允许符合条件的无自有外汇资金的企业通过人民币购汇向境外投资。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南省分局可在境外投资购汇总量不超过五千万美元的前提下,对省内企业购汇境外投资进行外汇资金来源审查,超出五千万美元的部分上报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

  ——放宽外汇审批条件。中方外汇投资额不超过三百万美元的境外投资项目,省外汇管理分局可直接出具外汇资金来源审查意见,不必报国家外汇管理局审批。

  ——允许境外投资项目前期资金汇出。投资主体经外汇管理局核准后,可在所投资境外企业注册成立前,按实际需要向境外汇出项目前期资金。

  ——取消境外投资外汇风险审查,简化了审批环节。外汇管理局只保留对企业的外汇资金来源进行审查。取消汇回利润保证金制度,减少企业资金占用,节约经营成本和外汇管理局的管理成本。

  ——进一步明确对境外收购和增资的外汇资金来源审查所要求的有关文件。投资主体收购境外资产或股权,除按照一般规定提交材料外,另须向所在地外汇管理局提交拟收购资产或股权的说明文件、收购协议、中介机构对拟收购标的的评估报告等。

  据悉,海南此项外汇管制改革将从今年十二月份起实施。

 
编辑:闻育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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