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2月9日电 最新一期《财经》杂志发表文章称,行政审批制历时10年未能改变,是因为政府曾把它当做宏观调控经济的重要手段之一。
从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直到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中国的投资体制一成不变,中央政府为惟一的投资主体,以财政拨款进行投资,由行政部门安排设计和施工。这种方式就是计划经济体制下的投资审批制。
直至1979年8月,国务院批准《关于基本建设拨款改贷款的报告》,尝试用有偿使用资金的办法来管理财政投资。1980年4月,全国基本建设工作会议上提出扩大国营施工企业的经营管理自主权,确定其合理利润,实行利润留成制度。但此后20年,尽管企业的自主权一步步扩大,并未能更进一步触及依靠行政权力进行项目审批的制度设计。
1994年财政体制改革后,国家和地方财政“分灶吃饭”,地方政府在财政上的独立性和压力同时增大。各地政府都把扩大投资作为经济发展的主要方式。几乎所有的地方政府都制定了宏伟的经济发展计划,于是千方百计筹集资金,向上要项目。“长官意志”和急于求成使项目的可行性论证成为摆设。另一方面,国有企业的领导不承担投资决策失误的责任,许多企业的领导者都把扩大企业规模作为自己职级晋升的手段,向政府要投资,向银行要贷款,“吃”一把项目再说。
这样的审批制,使得投资处于无人具体负责的状态,其直接后果是项目公司难以维持,银行贷款难以偿还。投资的失败往往被建筑业的成功所掩盖,金融的损失往往被实物的增量所掩盖。很多工程的建成之日就是停产之时,运行之日就是亏损之时,整个社会资源浪费惊人。
按照文件规定,项目审批应该遵照严格的审批程序。大中型企业限额以上项目应由国家发改委(原国家计委)来审批。具体限额规定是,能源、交通、原材料等投资5000万元以上、其它行业的项目限额3000万元以上的项目由国家发改委审批;投资在2亿元以上的项目须上报国务院审批。
但据了解,在实际操作中,以上限额早已经以各种方式被突破。“只要你跑过项目你就会知道这个过程有多么慢长、复杂和艰辛,从可行性研究报告到最后项目批下来,没个几年根本不行。”一位曾经跑过项目的国有企业负责人说。因此,“跑部前进”者的动力在于通过国家发改委审批的项目,能够拿到银行的贷款支持,以及在环保等方面获得绿灯。如果地方政府自己可以搞到钱,则主动到国家发改委要求被“审批”者实为罕见。
据业内人士回忆,“用项目登记备案制代替行政审批制”决非新提法。早在十年前的十四届三中全会中就已提出:“逐步建立法人投资和银行信贷的风险责任。竞争性项目投资由企业自主决策,自担风险,所需贷款由商业银行自主决定,自负盈亏。用项目登记备案制代替现行的行政审批制,把这方面的投融资活动推向市场,国家用产业政策予以引导。”
1998年朱镕基总理上任之初,明确提出要彻底改革投融资体制。1998年6月30日,当时的国家计委上报了《投融资体制改革方案(修改稿)》。最后由于种种原因未能启动。专家称,行政审批制之所以屡改不动,是因为它曾是政府宏观经济管理的重要手段。(赵小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