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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进出口关税条例明年施行 完善贸易救济措施

2003年12月08日 10:37

  中新网12月8日电 上海证券报报道说,日前,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已由国务院公布,并将于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据悉,现行的进出口关税条例是根据旧的海关法有关规定制定的,其有关内容已不适应中国加入WTO的需要,也不符合新海关法的有关规定。

  有关专家指出,新关税条例适当调整了关税税目,进一步增强了规范性,提高了透明度,同时新关税条例充分利用中国加入WTO所享有的权利,完善以关税为手段的各种贸易救济措施,既能维护对外贸易秩序和公平竞争,也有利于促进中国对外贸易的健康发展。(徐涛)

 
编辑:闻育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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