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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襄樊三“县官”受贿案一审结案 各被判刑

2003年12月05日 10:03

  中新网12月5日电 据荆楚在线-湖北日报报道,4日,记者从有关方面获悉,原枣阳市委书记曾宪荣、原襄樊市财政局总会计师刘润英、原襄樊市建设局局长刘顺学因犯受贿等罪,已被一审法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

  襄樊市高新区法院审理查明,1998年至2003年,曾宪荣在担任宜昌县县长、枣阳市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合计人民币30.7万余元。曾宪荣被判刑8年,并被处没收财产2万元。

  1999年12月至2000年7月,原襄樊市财政局总会计师刘润英挪用公款143.6万元,用于购房、供子女到国外读书、开公司等。去年5月,刘润英将某厂归还的10万元财政周转金据为己有。1999年,刘润英帮某校争取资金20万元,经刘授意该校借给其侄儿10万元做生意,2001年春节,刘接收其侄儿行贿8万元。此外,刘润英还向他人行贿2万元。刘润英犯贪污受贿、挪用公款、行贿罪被襄樊市中院判刑20年,并被处没收财产55万元,追缴非法所得168万元。

  1998年至2002年,原襄樊市建设局局长刘顺学先后收受贿赂4.8万余元。樊城区法院审理认为,刘顺学主动交待犯罪事实,并退回全部赃款,有悔罪表现和自首情节,故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记者张剑、通讯员黑子)

 
编辑:张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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