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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北涉黑第一案”终审 两涉案民警被改判缓刑

2003年12月04日 16:16

  中新网12月4日电 据金黔在线-贵州商报报道,昨日,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发生在桐梓的“黔北涉黑第一案”作出公开宣判,终审维持了一审法院对张齐明、张齐刚等人的判决,但对原桐梓县公安局禁毒大队缉毒中队中队长秦庆、原桐梓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民警钱世勇进行了改判。

  据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桐梓县娄山关镇火炬村的张齐刚、张齐明两兄弟从1998年至2001年期间,网罗两劳释放人员和社会无业人员,逐步在违法犯罪活动中形成了较为稳定的犯罪组织。原桐梓县公安局禁毒大队大队长刘光平、缉毒中队长秦庆、刑侦大队民警钱世勇身为警务人员却徇私枉法,包庇纵容张齐刚、张齐明等人从事犯罪活动。1998年冬天,张齐刚在黔北商场啤酒机房绑架周健、赵飞等人,勒索周健等人钱财时,钱世勇来到该啤酒机房,明知张齐刚等人在进行违法犯罪而放纵不管。2000年12月,张齐刚的手下王维栋与罗春强为争女友发生矛盾,钱世勇、秦庆及派出所民警范某便将王维栋、罗春强喊到火车站候车室进行调解,其间张齐刚带人冲进候车室持刀追砍罗春强。事后,钱世勇、秦庆等人不作处理,还参与主持“私了”此事。2000年5月以来,刘光平、秦庆身为主管桐梓县禁毒工作的专职民警,明知张齐明等人在桐梓县大肆贩卖海洛因而放任不管,使张齐明等人实际脱离公安机关的侦控,较长时间内在桐梓县贩毒。

  今年7月17日,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主犯张齐刚有期徒刑20年,判处主犯张齐明无期徒刑,判处原桐梓县公安局禁毒大队长刘光平有期徒刑3年,判处原桐梓县公安局禁毒大队缉毒中队长秦庆有期徒刑2年零6个月,判处原桐梓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民警钱世勇有期徒刑2年零6个月,其余22名被告除2人被免予刑事处罚外,另外20名被告分别被判处2年至15年的有期徒刑及无期徒刑。

  一审宣判后,张齐刚等大部分被告不服上诉,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维持了对张齐刚、张齐明等人的判决,但对秦庆、钱世勇两民警进行了改判。改判秦庆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改判钱世勇有期徒刑2年零6个月,缓刑3年。(王涛黄祥)

 
编辑:张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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