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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未成年人保护条例草案欲增两项特殊保护规定

2003年12月03日 23:07

  中新网12月3日电 据北京媒体报道,“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修订草案修改稿)特别增加了要给予未成年人两项特殊保护的规定。这一草案修改稿将于本周五由北京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进行表决。

  据北京晚报报道,这一草案修改稿提出要给予未成年人的两项特殊保护包括:

  ——市政府要设立未成年人紧急救助机构,对因受虐待或者其他家庭问题需要帮助的未成年人提供救助;

  ——对流浪乞讨的未成年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救助,在救助场所内应当与流浪乞讨的成年人分开救助,同时提供心理辅导、短期教育,进行不良行为矫治,并在监护人的带领下才可以离开救助场所。

  报道说,在今天进行的二审讨论非常热烈,许多委员把焦点集中在“条例实施的可操作性”上。例如,有委员认为,第十七条中关于“在救助场所内流浪乞讨的未成年人应当与流浪乞讨的成年人分开救助”的规定非常好,但亦有委员提出自己的顾虑:“目前有没有这样的能力去做?”(记者孟环)

 
编辑:余瑞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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