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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新闻周刊》:杭州抓捕危险的“艾滋扒手”

2003年12月02日 09:12

  (声明:刊用中国《新闻周刊》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杭州警方针对小偷的一次普通治安整顿,揭开了一个鲜为人知的特殊的艾滋病群体——“艾滋扒手”团伙。

  文/杜琛(发自杭州)

  11月17日凌晨,覃小军摇摇晃晃地爬到他在杭州文艺路租住的民房。他使出浑身的力气从口袋里将钥匙掏出,把门打开,疲惫的身体顺着门打开的方向倒了进去。

  屋子里没有灯,他开始在黑暗中急急地摸索。他必须找到针筒,把刚刚用偷来的钱买的毒品注射进自己的静脉。

  这个时候,一直尾随其后的警察跟了进来,要将他带走。

  “你们不可以带我走,我有艾滋病。”在地上一阵阵痉挛的覃小军有气无力地嚷道。警察并没有在意他的嘟哝,拖了他就往外走。

  覃小军被推进警车时,朦胧中他看见了许多熟识的同伴。和他一样,他们也是瘾君子,都依赖偷窃来的钱财换取毒品而过活。他们都来自广西鹿寨。

  他们不曾料到这个晚上以这种方式“聚”在一起,事实上他们更习惯于窝在一块吸食海洛因,静静地“飞”。“没事的,过几天就会出来的。”其中一个同伙喊着。“但这几天没有东西吸怎么熬啊?”另一个黑影郁郁地说。

  “快一起大喊我们有艾滋病,就没事的。”覃小军念念不忘他对付警察的杀手锏,这个建议很快得到其他同伙的采纳。

  接下来的一幕令抓捕他们的西湖公安局刑侦大队的所有干警毛骨悚然——“我们有艾滋病,我们有艾滋病,这是传染性疾病,快把我们放了……”

  声嘶力竭的叫喊令警察们不由得不信了。当天夜里,杭州市西湖区公安分局即请有关专家对这伙小偷进行血清化验。结果令人震惊,警方所抓获的26人团伙中13人被确诊为艾滋病毒携带者,感染率高到50%。西湖区刑侦大队副队长王擎昆异常不安。

  一个老乡间的灰色传播链

  11月22日,记者在杭州市公安局强制戒毒所见到了这个扒手团伙中的艾滋病成员。

  杜小琛,18岁,一个稚气未脱的男孩,有1年的学龄,5年的吸毒史,3年的艾滋病史。吸毒是从家乡就开始学会的。他说,在他的老家广西鹿寨,像他这样从小就开始吸毒的人很多,因为无知和好奇。他的艾滋病是2000年来杭州后,一个老乡传染的。

  “来杭州前,一个老乡给我打电话说,说这里打工挣钱很容易,我就来了。”杜小琛偷了家里的200块钱跑到杭州,一个多月他仍没能找到工作,又要花钱买毒品。最终他就跟着这个老乡开始偷窃,用偷来的钱买毒品,并共用一个针头进行注射。

  2000年10月,杜小琛被抓住送进戒毒所。“医生帮我抽血检查,他们告诉我,我得了艾滋病。”那一刻他想杀了那个老乡。

  出来后,杜小琛又慢慢变得不在乎。“有几个老乡还故意和得了艾滋病的人共用一个针筒,将自己感染,这样警察即便知道他们偷窃了也不抓。”杜告诉记者。

  刘林杰是戒毒所的常客,他记不清自己多少次被警察抓,多少次被强制送到戒毒所。20岁,鹿寨人,13岁开始吸毒,2000年感染HIV。他与同伴共用一个针筒,然后被交叉感染了。虽然是独子,但在杭州混迹四年,刘林杰却从没有回过家,父母也只知道他在杭州打工。

  事实上,刘林杰从没担心过自己进来后就出不去,身体内的艾滋病毒是“挡箭牌”,每次都让他幸免刑事处罚,出去后继续偷。

  刘林杰习惯用一支一尺长的铁镊子将别人的钱包放进自己的口袋,过程仅仅十几秒。在他看来,偷窃是最简单却又能来钱最快的活计,一天平均可以弄到600元,然后买1克白粉,分两天吃完,吃完后沉沉睡去。

  偶尔会被警察“请”进去,他不会反抗,跟着就走,然后过几天又回来,一切照旧。

  “我的毒瘾算小的,瘾大的每天要买四五百块钱的白粉。前段时间,已经有两个快不行的时候回了广西,死在家里。死前脚全部肿起来,身上的肉也一块块烂掉,很吓人的。我和老乡之间从来不谈艾滋病这个话题,也从来不跟家里联系。”

  “西湖我去过,蛮漂亮的,有时候我们四五个人会去那边偷。像我们这样的人,最多活五六年。如果人生重新来,我会好好读书,再找份工作,好好做一个人……”

  双重身份的处治难题

  杭州市公安局西湖分局刑侦大队副队长王擎昆说,这些艾滋扒手已经给众多群众造成了一定恐慌心理。然而,对于这些无知的携带艾滋病毒的扒手们,很长一段时间以来,当地警方都显得非常无奈。

  “不管他们究竟有没有艾滋病,他们在偷窃被发现后都说自己有艾滋病,结果吓得许多群众眼睁睁看着他们跑掉。此前,我们警察更是因为考虑到这些人携带传染性疾病,只能抓了放,放了抓,不能从根本上解决他们所带来的社会问题。”王擎昆说。

  面对艾滋扒手的狡黠和群众要求加强整治的呼声,西湖公安分局开始向上级部门反映这个问题;“能否通过集中关押的方式对他们进行处理?”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有关规定:看守所收押人犯,应当进行健康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收押,其中第一条就有“患有精神病或者急性传染病的人”。《国务院强制戒毒办法》第二十条也规定:“患有急性传染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的,不宜收入强制戒毒所,而应当限期在强制戒毒所外戒毒。”

  “看守所不收、劳改场所不收、监狱不收,法律到他们这里就中断了。”一开始王擎昆感到非常困惑。“但我们深入研究后发现,艾滋病人属于慢性传染病,不同于《看守所条例》中所说的‘急性传染病’。加上这些扒手中许多人的行为(偷窃手机、钱包)已经构成了刑事犯罪,从法理上他们可以被刑拘,如果证据确凿,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法院就可以对他们判处刑罚。”

  王擎昆说,这批触犯了刑法的艾滋病疑犯将作为大规模集中关押的一种尝试。“但这些艾滋疑犯不同于其它疑犯,我们必须采取特殊的关押方式。”

  据介绍,每个艾滋疑犯将至少投入一个以上的警力。为了防止艾滋疑犯对看守民警的传染威胁,民警都要佩带两层厚的塑胶手套,专门的头盔和面具。在关押场所安装严密的监视设备,防止这些艾滋疑犯把刀片等危险物品带入。

  但警方还是面临了许多管理上的棘手问题。王擎昆不无忧虑的说:“因为他们的特殊性,必须配备更多的警力,更多的资金投入。毕竟这些人的身份是双重的,他首先是犯罪嫌疑人,其次又是需要救治的患者,但对这部分群体的消化机构到底应该以谁为主,卫生、公安还是司法?经费由谁出?专业场所、专业人员如何解决?这些都是具体的现实问题。”

  “还有,艾滋疑犯一旦被关押起来可能会做出许多过激的行为,比如绝食、自残,攻击管理人员等等。”杭州市公安局强制戒毒所医政科苏俊义也有担忧。

  事实上,从另一个意义上讲,这是对未来艾滋疑犯大规模集中关押的一个探索。“他们习惯了自己是携带艾滋病病毒的特殊的违法者,还得重新适应关押生活。”苏俊义说。 -

  (文中HIV携带者皆为化名)

 
编辑:张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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