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新闻社 中国新闻社
本页位置:首页>>新闻大观>>国内新闻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本文繁体版

陕西省人大批准西安对燃放烟花爆竹“适度解禁”

2003年11月30日 19:40

  中新网11月30日电 据西安晚报报道,昨天闭会的陕西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上,《西安市土地储备条例》、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西安市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的决定和修改《西安市暂住人口管理条例》的决定同时获得通过。

  《西安市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修正案)》对西安市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域和限制燃放区域做了适当调整。西安市范围内的国家机关、学校、幼儿园、医院、疗养院、影剧院、博物馆、图书馆、商场、机场、车站、文物保护单位、风景名胜区、林地、贮木场、仓库、加油站、煤气站、液化气站、天然气站等重点消防单位的场地及周边安全距离以内区域,为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除此以外的新城、碑林、莲湖、雁塔、灞桥、未央城六区辖区内的城市建成区,为限制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其他区县限制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由区县政府划定并公告。

  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销售、燃放烟花爆竹;限制区域,农历除夕至农历正月十五期间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禁止燃放。

  烟花爆竹销售时间也有限制,为农历除夕前10日至农历正月十五期间,其他时间禁止销售。

  《西安市暂住人口管理条例》也稍作了修改,删除了“对无合法证件、无正当生活来源、无固定居所人员,由公安机关同民政部门遣送”的规定;删除了未办理暂住证,可处200元以下罚款,拒绝办理暂住证教育不改予以遣送的内容。(记者李茗实习生王桐)

 
编辑:张明


   
  打印稿件
 
:::新闻自写短信:::
对方手机: 最多五个(半角逗号号分隔 0.2元一条)

新闻长信,五千字容量
检验码:
手机号:
密 码 :
获取密码    
 
 
 
新闻大观 】- 供稿服务】-关于我们】-广告服务-【留言反馈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