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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亳州查处一起瞒报安全责任事件 责任人受处

2003年11月30日 11:32

  中新网11月30日电 据江淮晨报报道,因违规作业,造成2人死亡,1人受伤的安全责任事故发生后,安徽省亳州市各相关单位竟隐瞒不报,近日,一批责任人受到查处。

  2003年9月26日,亳州市友阳商业步行街房地产开发公司委托个体装饰业主刘林承包步行街商业铺面房外墙粉刷和顶面渗透维修工程,3名工人在作业时碰触到铁路专用10KV高压线,造成2人死亡,1人受伤。

  事故发生后,亳州市有关方面和个体装饰业主刘林未向有关部门报告事故,试图私了。同时谯城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接举报后,错误认定这起事故不属于安全生产责任事故。10月10日,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接到电话举报,当即责成亳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立即向市政府汇报,并迅速查处“9·26”触电伤亡事故及瞒报原因。

  后经亳州市事故调查组调查认定,这起事故是一起因亳州市友阳商业步行街房地产开发公司违规发包工程、非法雇用童工、安全管理无序等因素造成的触电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近日,有关方面决定对亳州市友阳商业步行街房地产开发公司、亳州市谯城区及亳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予以通报批评;对亳州市谯城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闫西海、亳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王晓杰予以通报批评。责成上述单位作深刻的书面检查。对事故及瞒报事故的有关责任单位、责任人的处理,由亳州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负责。

(记者石放)
 
编辑:张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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