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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爱诗表态:处理“梁锦松买车”事件要遵公义

2003年11月28日 10:00

  中新网11月28日电 香港文汇报报道,针对香港前财政司司长梁锦松涉嫌“偷步买车”事件,律政司司长梁爱诗昨日重申,基于公义的原则,律政司不会在细节未解决前,就有关案件作出仓促的决定;不过,律政司有信心可以在维护公义的情况下,尽快就有关个案作出决定并采取适当的行动。

  梁爱诗表示理解到公众对有关个案的关注,但同时,她也相信所有人,包括刘议员都认同达致一个正确决定的重要性;而在细节未解决前就作出仓促的决定,对任何人都没有好处;当局无意拖延处理该个案;但基于公义的考虑,有关的个案需要适当的处理。

  她又重申,有关《南华早报》日前刊出,指律政司就此案件征询过4位资深大律师的意见,并建议应检控梁锦松的报道是毫无根据的。

 
编辑:赵莉

相关报道:有报道指有足够证据检控梁锦松 香港律政司否认 (2003-11-26 16:2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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