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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新规:签就业协议高校不再是第三方当事人

2003年11月27日 16:42

  中新网11月27日电 据南方日报报道,记者从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获悉,广度省教育厅已出台《广东省2004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意见》,其中明确表示,2004年《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只需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方签订,以前作为第三方的高校则只作为协议鉴证登记方,以确保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的双向选择,让就业选择更为市场化。

  据了解,2004年在该省安排就业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含毕业研究生)预计达20.3万人,省内院校13.3万人(其中,毕业研究生0.7万人,本科毕业生4.8万人,专科毕业生7.8万人),省外院校7.0万人。

  为了进一步规范用人单位和毕业生的用人行为和择业行为,广东省教育厅今年将高校作为政府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协议鉴证登记方,而不再是当事人一方。

  该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表示,此举主要是为了更体现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主体的合理性,体现毕业生、用人单位各自的权利、责任和义务。因此,2004年毕业生将与用人单位通过双向选择,确定录用结果。签订《毕业就业协议书》后,必须经学校按有关政策给予鉴证后,可列入就业方案,办理《毕业生报到证》的签发手续。供需双方均需自觉履行协议规定,否则,违约方要承担违约责任。(作者:梅志清、谢苗枫、王创)

 
编辑:金秋
相关专题:中国高校毕业生遭遇就业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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