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1月25日电 据《北京娱乐信报》报道,《北京市政府关于做好房屋拆迁工作维护社会稳定的意见》中要求,拆迁现场要实行拆迁补偿公示制度。
《意见》要求,实行拆迁补偿安置公示制度,拆迁现场必须公示拆迁政策、拆迁许可证、拆迁范围、拆迁单位资质证书、拆迁工作人员情况、拆迁工作纪律和拆迁举报监督电话等。拆迁、评估工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无岗位证书的人员不得从事拆迁工作。完善拆迁市场,落实拆迁招投标制度,建立拆迁行业信用系统和拆迁信息公开查询制度。坚持规范服务、文明拆迁。拆迁、评估和拆除单位都应制定文明拆迁守则,讲文明语言,不得使用威胁、恐吓、欺诈等不正当手段。
另外,还要求拆迁和评估单位要在拆迁现场设立政策咨询和接待点,争取在现场和当地解决问题。
在国土房管部门裁决后,被拆迁人经反复做工作仍拒绝搬迁的,裁决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也可以申请区县政府批准组织行政强制执行。除经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裁决并由人民法院或者区县政府强制执行外,在拆迁当事人未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情况下,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行拆除被拆迁人的房屋。(记者李谱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