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1月21日电 阳光文化媒体集团昨天致函本网,对近日一些网站在转载《新闻周刊》文章时随意更换标题表示不解。
2003年11月10日出版的2003年41期(总第155期)《新闻周刊》刊发了一篇题为“杨澜吴征‘分家’在十月”的文章,电子版本相关链接为:<www.chinanewsweek.com.cn/2003-11-14/1/2547.html>;中国新闻网新闻大观经济新闻也转载了此条新闻,标题为“‘梦幻组合’杨澜吴征上演业务‘分家’在十月”,相关链接为:<www.chinanews.com.cn/n/2003-11-18/26/370269.html>。
来函称:“一些网站在转载上述文章时,更换中新社杂志和网络文章的标题为‘杨澜吴征全面溃败 抛售阳光卫视 两公司被停牌’,但却仍注明来源为中国新闻网或新闻周刊。被更换的标题严重歪曲事实真相和严重失实。”
另据阳光文化媒体集团提供的文字资料称,香港阳光文化媒体集团行政总裁吴征说,《新闻周刊》的文章标题和内容,总体上是客观的。但他对一些网站在转载时,不直接转载中国新闻网或《新闻周刊》而却转载海外某些网站的标题感到不解。
来函同时称,香港阳光文化媒体集团正就此事进行交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