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1月21日电 据《中国青年报》报道,河北行唐“处女嫖娼案”已经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终结。涉案4民警被判有期徒刑。
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认为,4名涉案民警王银海、赵增光、赵国利和高建红身为公安民警,在案件查办过程中,严重违反法定程序,在所内非法扣押多人,随意剥夺公民人身自由,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并维持了一审法院判决结果。
在一审判决中,王银海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赵增光被判有期徒刑1年6个月,赵国利和高建红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
2002年8月20日21时,时任河北省行唐县翟营派出所所长的王银海,指派本所民警赵增光、赵国利、高建红和本所临时工王兰军(在逃),以被害人吴小玲和另外两名受害人王丽(化名)、张梅(化名)涉嫌卖淫为由,先后将她们带至行唐县公安局翟营派出所进行讯问。理由是,此前有人指证吴小玲在工作的发廊曾经卖淫。
民警在带走王丽和张梅时,未使用传唤证。据吴小玲介绍,赵增光、王兰军强迫自己趴在铺在地面的门帘上,用木椅的四条腿卡住腰背部,赵增光用电警棍电击其身体,并扇打脸部、头部,逼迫其供认有卖淫行为。
在被关押期间,王银海还将吴小玲推倒在地,让其趴在地上辨认嫖客,并与王兰军一起扇打吴小玲的脸部。
其后,吴小玲、王丽、张梅被铐在暖气管上,分别由高建红、王兰军、赵国利、赵增光负责看押。吴小玲被持续非法关押达82小时,王丽被持续非法关押67小时,张梅被持续非法关押65小时。
在这种讯问状态下,吴小玲先后被迫供认了包括老于、张军等多人在内的多名“嫖客”。
8月22日,在未办理任何法律手续情况下,王银海指派赵增光、赵国利、王兰军到行唐县某公司将被告人张军带至翟营派出所,赵增光、赵国利对其实施戴手铐、扇打脸部、电警棍电击身体的行为,逼迫其承认曾与吴小玲嫖宿。直到次日18时许,张军之妻向派出所交纳2800元罚款后张军才被放回,张军被持续非法关押达32小时。
吴小玲被翟营派出所放出后,于2002年8月25日到行唐县中医院进行了妇科检查,诊断为“处女膜完整,未发现撕伤痕迹”,遂向石家庄市人民检察院提出控告。行唐县公安局得知后,以吴小玲涉嫌诬告陷害罪再次将其刑事拘留;2002年9月20日,行唐县检察院批准逮捕吴小玲;2002年12月26日,该院撤销了案子。
记者在去年案发后不久即赴行唐采访。但记者在采访期间,行唐县公安局有关人员称翟营派出所办案没原则问题,只是在程序上有过错,吴小玲卖淫事实不容否认。即使吴小玲能通过医学检查,证明处女膜完整,也不能说明她没卖过淫。
但是记者在调查中了解到,吴小玲当时工作的发廊并没有相应的按摩房间和休息用床。
记者还了解到,老于和张军等被吴小玲指认的“嫖客”都是吴小玲所在的发廊的邻居,平时大家都很熟。老于每天上班都要从发廊门前经过,而张军的爱人则和吴小玲是要好的朋友。其他“嫖客”也和吴小玲很熟。另外还有三个被吴小玲指证的“嫖客”经查实没有其人。
吴小玲说,她是在被打得没有办法的情况下,才按照“指定的意思”瞎凑了9个人的名单,当时来不及编造人名,只好将老于等熟人的名字“招”出来。
记者看到了吴小玲第一次从派出所出来后,给一位“嫖客”打的欠条。吴小玲在欠条中写道,因为自己被逼无奈将当事人牵连进来被罚款,她对这一罚款承担责任,择期还上罚款。
一审期间,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王银海、赵增光、赵国利、高建红身为司法工作人员,在查办治安案件中,违反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程序规定,非法剥夺多名公民人身自由,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拘禁罪;指控被告人赵增光对被害人吴小玲、王丽、张梅有殴打情节,有三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印证,应予认定。
据了解,被告人王银海的辩护人在一审期间,辩称其是根据相关人供述发现此案的,而且确有证据证明吴小玲有卖淫事实,而卖淫事实是本案罪与非罪的关键。该辩护人将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辩称“是具体行政行为”,是“依法履行公务,是法律赋予的职权”。
记者注意到,在石家庄中级人民法院的终审判决中,王银海及其辩护人关于其是依法行使职权,执行职务,其行为不构成非法拘禁罪的上诉理由和辩护意见没有被采纳;赵增光、赵国利关于查办案子是所长让干的,以及高建红关于在办案过程中,虽然传唤方式不符合有关规定,但不构成犯罪的上诉理由,均没有被法院采信和支持;赵增光关于其没有殴打被害人的上诉理由,也没有被中院采信。
据记者了解,终审结果下来后,吴小玲很快将提起民事诉讼。她说,王银海等人的非法办案给自己的身心和名誉带来巨大伤害,她将申请国家和民事赔偿。(万兴亚许海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