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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状大王”杨立荣:“没官司打,心里就发慌”

2003年11月20日 13:08

  先后被媒体冠以“诉讼狂人”、“官司专业户”、“告状大王”的成都铁路分局职工杨立荣,继诉黄宏签名售书迟到之后,又以北京市公共交通总公司未能及时将其送到目的地,导致其开庭迟到从而败诉为由,将该公司诉至丰台区人民法院,要求该公司登报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444元。

  自从1997年底打第一场官司开始,杨立荣至今已告状50余起,用他的话来说:“成都和北京的任一个法院我都熟门熟路”。在他所打的官司中,包括电信局、报社、电视台、明星、信息产业部、作家、法官以及法院等一般人想都没想过的诉讼对象。现在,他又把北京市公交总公司给告了,他的行为,到底是公益诉讼,还是滥用诉权;是法制的进步,还是对法律资源的浪费?这在法学界也引发争论。

   吃睡之余他的生活内容只有打官司

   11月15日下午,记者去杨立荣位于朝阳区团结湖北口的住处之前,给他打电话确定时间。“我现在除了吃饭睡觉就是打官司,要不闲着没事干。你什么时候来都行,我在家等着你。”杨立荣的话让记者大吃一惊,难道这个“告状大王”真的把打官司当做他后半生的光荣与梦想了?

  在团结湖北口等了两分钟,杨立荣骑着一辆破旧的自行车过来了,自行车车座上还蒙着一个塑料袋。“走吧,去我住的地方。我女儿在北京打工,租了个一居室,我住在那儿,要不也没条件在北京打官司。”杨立荣住在客厅里,客厅不大,也就10平方米,靠墙放着一张钢丝床,床上还摆着不少书,包括他平时喜欢看的《三联生活周刊》、《中国新闻周刊》,媒体有关他的报道他都剪了下来,集成三大本厚厚的报道记录。循着媒体的报道与杨立荣的介绍,可以大致了解到他这6年来的生活轨迹。

  杨立荣今年55岁,初中文化,是成都铁路分局成都电务段通信工人,1998年8月内退。1997年他开始打第一场官司,当时他用5000块钱租铺子组织下岗工人卖菜,有一次与买菜人发生纠纷,成都某报以《不法商贩太霸道,缺斤少两还骂人》对此事进行了报道。杨立荣随后以报道与事实不符为由,将该报告上法庭。1997年9月,还泡在官司中无法脱身的杨立荣又决定向成都电信局开战,原因是他家新装的电话居然是物价局原来的投诉电话,导致他经常接到消费者的投诉。起初他还觉得新鲜,反正自己在家里没事干,听听别人的投诉还蛮有意思的,后来经常在三更半夜接到投诉电话,干扰了他的美梦,他便觉得不妙了,要求电信局赶快换号。与电信局协商不成,他一纸诉状将电信局告上法庭。“最后法院让电信局给我免费换号。”想了一会儿,杨立荣说:“这大概是我少有的胜诉的一场官司吧。”从此以后,杨立荣有了新的想法:“我后半生要以打官司为主,凡是我认为能告的都要告,哪怕是因为一句话伤害了我,我都要告他,反正我有的是时间,能打10次官司,我决不告九次半。”

  迄今为止,杨立荣已经打了50多场官司。他告过信息产业部,要求信息产业部退还全国所有破产下岗工人的电话初装费;他告过作家柯云路,理由是柯云路所著《人类神秘现象破译》有虚假之处;他告过中央电视台,要求中央电视台为其接受采访付费;他告过西城区法院,理由是他去立案时法院工作人员“刁难”他了……他说:“我这人就这么一个脾气,不管你是哪个,我能告的我就是要告!我从小就爱折腾,小伙伴都管我叫‘猴王’,打官司我不怕,天天打官司我心里才不觉得空虚,我现在没事干,生活内容只有三件事,吃饭、睡觉、打官司,没官司打,心里就发慌。”

   告状6年 他享受的是精神胜利

  “告公交公司交了50元诉讼费,告黄宏的案子我准备上诉,又要80元,这个月没富余的钱打官司了。”杨立荣说,他的工资卡自己拿着,老伴和女儿都不管他,每月的700多元工资,到月底了他看着能剩个一二百的,就写个诉状去法院立个案。6年来,他的工资从来都是这样开支。在杨立荣的本子里,有个打官司的记录本,记录着每起案件他的诉讼费用,基本上都是100元左右,50多场官司下来,总支出也近万元了。杨立荣说,一开始他不懂,索赔金额高,所掏的诉讼费也就高,“后来学精了,反正官司要输,每次索赔也就几百元,这样我掏的诉讼费也就百八十元”。

  每日以告状为乐,家里人怎么看他,别人又怎么看他,他又怎样评价自己呢?杨立荣说,老伴和女儿都不支持他,但也不干涉,有人说他是神经病,有人骂他是疯子,媒体把他称做“诉讼狂人”、“官司专业户”、“告状大王”,他都不在乎,他在乎的是有个表达自己观点的机会和场合。

  “就拿告黄宏和北京公交总公司这两个案子来说吧,我知道自己肯定输,但我就是要告,我就是需要一个机会和场合去说说我的想法,我需要利用合理合法的程序来发出自己的声音。”听到这里,记者惊异于杨立荣的理性思维,这似乎和他所说的不告状就发慌有本质的区别。杨立荣把他状告黄宏与公交总公司列入公益诉讼,“黄宏敢在小品里说杨白劳是‘欠债的大爷’,就是和我们穷人过不去;公交总公司把月票价从25元提到40元,服务却没有改善,我一直想和他们说说这事,他们不理我,我就要到法庭上说给他们听,从这个角度讲,我的官司都没白打。”

   引发争议是公益诉讼还是滥用诉权

  杨立荣告黄宏是因为黄宏说杨白劳是“欠债的大爷”,告信息产业部是因为电信收取高价初装费不合理,告公交总公司是因为堵车……他的这些行为,究竟是公益诉讼,还是滥用诉权?

  中消协法律顾问、北京汇佳律师事务所律师邱宝昌认为,单从杨立荣状告黄宏的个案来说,应属公益诉讼。邱宝昌称,“公益诉讼”并非一个既定的法律术语,顾名思义,公益诉讼是指为了维护国家和社会利益而提起的诉讼。在我国,目前只有检察机关代表国家向法院提起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诉讼属于公益诉讼。因此,公民通过诉讼直接对侵害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行为向法院起诉,由法院直接追究其违法责任,在我国司法界和法学界是一个新话题。《宪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务,管理社会事务。”公益诉讼制度可以让无任何直接利害关系的人,也有权起诉违法侵犯国家利益、社会利益的行为。

  北京中允律师事务所饶峙律师认为,从社会现状来看,我们需要杨立荣这种能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甚至是社会公众权益的人,以唤醒公众的维权意识。我国有很多司空见惯的事情还没有进入法制轨道,通过打公益官司,可以推进法制进步。从起诉行为来看,杨立荣想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问题,这也是法制的进步。但从一种生活态度来说,如果人的生命在诉讼中度过,这无疑走进了怪圈。而从节约法律资源角度来说,如果他知道官司必输还去打,或者为了一些小事去打官司,这实际上是对有限法律资源的一种浪费,换句话说,就是滥用诉权。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王宗玉认为,社会是由个人组成的,公众利益社会利益也与个人利益有关,个人最起码对自己受到侵害的损失有起诉的权利,不应该关闭个人起诉的大门。

  在分析杨立荣现象时,有法律界人士呼吁忙建立起有中国特色的公益诉讼制度。承认公民对公共事务的诉讼权利,是宪法原则在诉讼领域的具体体现。当国家利益和社会公众利益受到侵害时,每个公民应当有权依法行使诉讼请求,保护社会公众利益,从而实现对自身权益的合法维护。(来源:《北京晚报》作者:杨昌平)

 
编辑:张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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