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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届三中全会决定展现中央深化农村改革四重点

2003年11月20日 10:03

  中新网11月20日电《瞭望》周刊发表文章称,十六届三中全会高度重视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全会《决定》不仅着眼于解决当前农村改革发展中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而且围绕建立有利于逐步改变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的体制,从统筹城乡发展的高度,对深化农村改革提出了一些重大措施和作出了部署,为推进改革、完善农村经济体制指明了方向。

  文章指出,土地是农民最基本的生产资料和生活保障,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制度是党的农村政策的基石。近年来,各地在稳定完善土地承包关系方面做了大量工作,总的形势是好的。但也有一些地方违反党在农村的基本政策,侵犯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益。针对这些问题,《决定》提出了3个方面的改革思路:

  要长期稳定并不断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依法保障农民对土地承包经营的各项权利;要完善土地流转办法,确保农户可依法、自愿、有偿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要改革征地制度,完善征地程序。

  文章还写到,中国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进入新阶段后,由于供求关系发生变化,多数农产品价格低迷,农业市场化程度低、结构不合理、竞争力差等问题凸显出来。围绕解决这些问题,《决定》从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完善农产品市场体系和加大国家对农业的支持保护力度这3个方面,提出了深化改革的政策措施。

  文章指出,农民负担重,既不利于农民改善生活和发展农村经济,又容易激化农村干群矛盾。2000年开始的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受到了广大农民的普遍欢迎,目前试点已扩大到除西藏以外的所有省区市,实行试点的地方,农民负担平均减轻了30%以上。目前的问题是,如果不同时推进县乡机构和农村义务教育体制等配套改革,已经减轻的农民负担很可能再出现反弹。因此,《决定》在充分肯定农村税费改革重要性和必要性的同时,强调指出,要完善农村税费改革试点的各项政策,加快推进县乡机构和农村义务教育体制等综合配套改革。在完成试点工作的基础上,逐步降低农业税率,切实减轻农民负担。

  文章最后写到,《决定》对农村富余劳动力外出就业特别是到城镇就业问题高度重视,指出,农村富余劳动力在城乡之间双向流动就业,是增加农民收入和推进城镇化的重要途径。并提出以下改革措施:取消对农民进城就业的限制性规定;逐步统一城乡劳动力市场;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潘盛洲)

 
编辑:闻育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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