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郎咸平撰文呼吁股民推动上市公司产生信托责任

2003年11月17日 15:15

  中新网11月17日电 信息时报今日发表香港中文大学教授、著名金融专家郎咸平的文章指出,中国股市要想振兴必须要有一个大思维上的改变,必须革新我们的观念和意识。我们需要的是集中全体股民的集体意识促使上市公司树立信托责任。

  文章写到,有一个普遍的现象,凡是大陆法系国家的股市都不好。欧洲大陆国家基本上可以统称为大陆法系的国家。欧洲大陆的国家上市公司的数目极少。而欧洲也只有英美法系也就是所谓的普通法系国家英国有着最活跃的股市。

  为何只有英美法系国家的股市特别好而大陆法系国家的股市简直不值得一提。因为“信托责任”是英美股市中小股民权益得以保护,进而使得股市可以顺畅运行的根本原因。但信托责任在今天的中国是不存在的。

  文章解释说,理论上而言,“信托责任”就是指上市公司心中有股民,时刻为股民的利益着想。股市中的公共秩序和社会良俗是什么?就是股民的公共利益,逐利愿望和集体意志。现在中国股市不好,股民心理不爽,那你上市公司就是有罪,就是这么简单。

  股民现在需要做什么呢?我们需要股民现在集中集体意识,对上市公司产生巨大的压力,逼迫他们有信托责任。要让所有上市公司清楚;一旦你让我不爽,你就有罪。如果通过股东大会决议的方案在实际运作中失败,那股民一定会自认倒霉。但实际上目前很多决议是不通过股东大会就通过的,最后造成了很大损失,那么上市公司就要因为违背信托责任而受到惩处。因此我相信今天中国股市的萧条反而可以让股民的意识集中,给上市公司造成集体压力,从长远看这并不是坏事。

  文章同时写到,股民意识集中迫使上市公司树立信托责任,是在司法机构保证其绝对独立与公正时才可实现的。没有司法机构支持,怎能将股民的不满转化为上市公司的犯罪?现在的实际情况是绝大部分上市公司不重视中小股民的利益,而股民的力量过于单薄因此很难透过司法体系维护自身的利益。另外也有小部分国有上市公司和地方政府渊源较深,因此地方司法机构在中国司法和行政仍然挂钩的体制下也较难保护中小股民的利益。

  文章认为,地方政府和司法机关的问题是目前必须解决的问题。而股民意识集中迫使上市公司树立信托责任的观点也确实需要司法机关的配合,而司法机关不受行政干预的独立性和公正性当然是根本。只有在司法机关的配合下才能将监管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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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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