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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娄底原副市长赵更效因经济犯罪一审被判死缓

2003年11月14日 22:39

  中新网11月14日电 据新华网报道,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今天(14日)对原娄底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赵更效经济犯罪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数罪并罚,判处赵更效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犯罪所得,不能说明合法来源的财产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赵更效因涉嫌受贿、挪用公款罪,经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决定,2002年7月26日被长沙市公安局执行逮捕。

  法院审理查明:1995年上半年至2002年5月,赵更效在担任双峰县常务副县长、娄底地区财政局长、娄底市财政局长、娄底市副市长职务期间,受他人请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批准为他人拨款、借款、发包工程、安排工作、调整职务,并违反国家核销财政借款的规定,为他人核销219万元财政借款。在此过程中,赵更效先后索取、收受人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800多万元。

  此外,赵更效还利用担任娄底市、地区财政局长的职务之便,勾结他人共同挪用财政局公款188万元用于营利性活动,贪污公款50万元。

  案发后,赵更效主动交代了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受贿227万余元的事实,检举了一起重要案件,其检举的部分线索已查证属实。(来源:新华网,作者:陈净植、文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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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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