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新闻社 中国新闻社
本页位置:首页>>新闻大观>>文娱新闻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本文繁体版

汤加丽写真著作权案二审 摄影师:她在作伪证!

2003年11月14日 09:36

  中新网11月14日电 国内第一个实名人体摄影出版物《汤加丽人体艺术写真》再掀诉讼波澜。

  据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报道,昨天下午,摄影师张旭龙诉人民美术出版社侵犯著作权纠纷一案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庭审后,由于人美社代理人拒绝调解,张旭龙表示誓将官司打到底。对于人美社突然拿出的汤加丽的一份亲笔证明,张旭龙更当庭高声辩称:“汤加丽这是在作伪证!”

  昨天的庭审上,当事双方均表示对一审结果不满。张旭龙的代理律师认为,《写真》破坏了作品的完整性及完整权,未经许可就对照片主要内容进行了随意篡改;人美社应向张旭龙赔偿律师费(2次)1万元并支付稿酬。而“这些主张一审均未支持”。同时,人美社代理人则指一审裁量不当,“人美没有侵权”。第一焦点:是否已付张稿酬

  双方争论的第一个焦点是,人美社是否支付了张旭龙的稿酬。张旭龙表示,他历经一年零五个月的艰辛创作,前后用去近800个胶卷,拍摄图片20余组。仅胶卷的消耗及冲印费用就达4万元。而且这还不包括布景、服装、场地、设计等费用。“这本书数次再版,共印刷5.5万册,朋友见面就问我挣了多少钱,我说我没有拿到一分钱!”

  人美社辩称,此前已分7次向汤加丽支付了17.6万元的报酬,并与汤签有协议,“协议中指明这些报酬含有对原作者张旭龙的酬劳,具体数额由汤加丽和张旭龙协商。”说到这里,人美社代理人手一扬,突然拿出一张纸,“这是汤加丽给我们出具的书面证明。”汤在这份证明中说,她曾向张旭龙提出付酬,但张没有接受。

  “这是伪证!汤加丽在作伪证!”张旭龙突然激动起来,“我请她拿出证据!不能凭空说话。”第二焦点:头颅脚掌该不该剪

  而昨天庭争的第二个焦点即人美社对《写真》中39幅作品的剪裁是否合适。一审认为,人美社的剪裁未对作品进行实质性改动,未歪曲主要内容,因此未侵犯张旭龙享有的保护作品完整权。

  张旭龙认为判决不妥,“作品的主要内容是通过构图、用光、背景、道具等多种艺术手段,体现我的创作思想。如果背离了我的创作思想,损害了我的作品,这就叫侵权。”他举例说,“24页的作品被剪掉了半个头颅和半边身体,105页的作品被剪掉整个头颅和半个脚掌,87页作品的部分背景被腰斩……头颅、身躯、脚掌和背景算不算主要内容?如果不算,那人体写真的主要内容是什么?人美社未经我同意,随意篡改了我的作品。”

  对此,人美社的代理人觉得可笑,“摄影和出版本来就是两种艺术。为使作品达到理想的出版效果,人美社对作品进行了高水平的艺术剪裁。如果说人美社对作品理解力不佳,全国还有比人美社水准更高的出版社吗?如果他坚持人美社的剪裁损害了作品的艺术性,我们可以请权威作鉴定。”

  由于双方在多种认识上无法取得一致且无法调解,审判长宣布择日再审。(特派记者刘戈)

 
编辑:王艳红

相关报道:汤加丽否认拍裸戏 导演称是内地首部分级片 (2003-11-10 11:03:14)
          汤加丽人体艺术写真著作权案一审判定出版社侵权 (2003-09-11 23:36:47)
          写真集出笼起争议 汤加丽为何招来骂声一片(图) (2003-08-04 15:07:01)
          我看汤加丽事件 (2003-07-29 10:45:19)
          摄影师状告出版社《汤加丽写真》再惹纠纷 (2003-07-25 09:58:03)


  把这条新闻发短信告诉朋友 】【新闻长信,五千字容量
  打印稿件
 
中新网分类新闻查询>>
新闻大观 】- 供稿服务】-关于我们】-广告服务-【留言反馈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