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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瑞麟:特首选举办法可以考虑修改 须循序渐进

2003年11月13日 12:31

  中新网11月13日电 据香港特区政府网站公布的消息,香港政制事务局局长林瑞麟12日表示,如有需要,2007年第3届行政长官选举办法可考虑修改。港府将采取“兼听、多听”的态度,处理政制发展。

  据了解,林瑞麟是在立法会回应议员辩论“普选行政长官及全体立法会议员”时作上述表示的。

  林瑞麟表示,第3届行政长官的选举办法,是可以考虑修改的,但任何修改建议,必须根据《基本法》循序渐进的原则、香港的实际情况和《基本法》45条和附件1的程序和规定来处理。

  此外他还表示,行政长官已表明,按照《基本法》推动香港民主向前发展,是本届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他说将充分利用未来3年的时间,认真及妥善做好政制发展的检讨及咨询工作。

  据悉,港府明年将就政制发展咨询公众,听取和收集意见;于2005年按需要处理《基本法》有关附件的程序,到2006年开始立法程序。

  林瑞麟重申,今年年底前会定出具体时间表,然后向立法会交代及公布。他同时并强调说,2007年以后的政制发展,港府现阶段没有任何既定方案,也未作出任何定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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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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