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1月13日电 据四川日报报道,四川省纪委、省委宣传部、省监察厅、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省新闻出版局日前发出通知要求,必须纠正和禁止党政部门工作人员在报刊社兼职,并要求已兼职人员限期辞去所兼任职务。
通知要求,各级党政部门领导干部一律不得在报刊社兼任社长、总编辑(主编)、顾问或编委会成员、理事等职务;报刊社工作人员不得与党委机关工作人员、政府机关公务员混岗;各级党委机关工作人员、政府机关公务员一律不得兼任各报刊社的信息员、联络员和发行员等职务,报刊社也不得将编辑部设在或变相设在党政机关内;各有关单位和部门应按照新闻出版总署颁发的《报刊社总编辑(主编)任职条件的暂行规定》的要求,任命相关报刊社的社长、总编辑(主编),并报省级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凡不符合任职条件的,省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将不予认可和办理社长、总编辑(主编)的登记注册手续。
通知还要求各级党政部门和各报刊社,应按照通知要求进行自查自纠,已兼职人员限期在今年12月底前辞去党委机关、政府机关的职务或在报刊社的兼职。
据报道,2004年初,四川5部门将就党政部门工作人员在报刊社兼职的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如发现不认真自查自纠的报刊社及主管部门,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继续与报刊社人员混岗的公务员,将由机构编制部门核销公务员编制。(记者方仲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