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新闻社 中国新闻社
本页位置:首页>>新闻大观>>社会新闻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本文繁体版

新旧风格须协调 北京旧城建筑禁滥用琉璃瓦屋顶

2003年11月13日 08:59

  中新社北京十一月十二日电(记者于晶波)北京旧城内新建筑的形态与色彩须与旧城整体风貌相协调。北京市最新颁布的《北京地区建设工程规划设计通则》要求,旧城内新建及已建住宅须采用或改用坡形屋顶,屋顶色彩亦被要求采用传统的青灰色调,禁止滥用琉璃瓦屋顶。

  以二环路界定的北京旧城占地六十二点五平方公里,其内包括以皇家宫殿、坛庙建筑群、皇家园林为主体,以平房四合院民居为衬托的北京皇城。

  根据官方最新颁布的这份《通则》,皇城内现有的平顶多层住宅将逐步改为坡顶,而旧城内新建的低层、多层住宅,亦被要求必须采用坡屋顶形式,已建的平屋顶住宅,必须逐步改为坡顶。

  《通则》还要求,旧城内具有坡屋顶的建筑,其屋顶色彩应采用传统的青灰色调,禁止滥用琉璃瓦屋顶,以达旧城建筑形态及色彩的延续。

  此外,这份新颁布的《通则》亦对皇城内房地产开发做了限制。《通则》称,皇城内必须停止审批建设三层及三层以上的楼房,与传统皇城风貌不协调的建筑亦在禁建之列。同时,北京还将重塑皇城边界,令民众能明确感知到皇城区界的存在。

中新网分类新闻查询>>
新闻大观 】- 供稿服务】-关于我们】-广告服务-【留言反馈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