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1月12日电 据中国法院网报道,有关官员指出,造成超期羁押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关键还是司法、执法理念的问题。严格依法办案观念淡薄,人权保障意识不强,是超期羁押问题虽经三令五申仍长期不能得到有效解决的主要症结。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今天联合发布《关于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切实纠防超期羁押的通知》。“两院一部”有关官员就此回答媒体记者提问时指出,重实体、轻程序的观念,甚至有罪推定的传统错误认识,在一些办案人员的思想中仍然没有得到根本扭转和彻底消除。对超期羁押问题没有从是属于违法办案和侵犯人权的法律性质的高度来认识。此外,刑事案件大量增加造成的办案力量的不足;案情复杂和新类型案件出现造成的办案难度的增加;法定办案期限和实际办案情况的不协调;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情况下,不敢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解除羁押或者宣告无罪等等,都是造成超期羁押问题的重要原因。
今后如何有效纠正和防止超期羁押问题的再发生?“两院一部”有关官员表示,超期羁押问题的存在并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关键在于办案人员的思想认识。
因此,《通知》首先是从端正办案思想,树立正确的刑事诉讼观念入手,提出了实体法和程序法并重、打击犯罪和保障人权并重的刑事诉讼工作原则。其次是从侦查、起诉、审判的不同诉讼阶段,进一步规范公、检、法机关的工作程序,避免因不同诉讼阶段之间工作的不衔接而可能造成超期羁押问题。同时,为了从根本上有效解决超期羁押问题,《通知》特别规定了建立超期羁押责任追究制度。(据中国法院网,记者:崔真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