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新闻社 中国新闻社
本页位置:首页>>新闻大观>>国内新闻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本文繁体版

超期羁押是关乎保障人权和司法公正的重大问题

2003年11月12日 19:12

  中新网11月12日电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有关官员指出,超期羁押不单纯是一个法律问题,也是一个关系到公、检、法机关的声誉,关系到国家法律的权威,关系到依法保障人权、实现司法公正的重大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今天联合发布《关于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切实纠防超期羁押的通知》,并就《通知》的有关问题回答媒体记者提问。

  据中国法院网报道,两院一部有关官员指出,所谓超期羁押,就是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时,羁押时间超出了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期限。

  中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公、检、法机关有权依据法定条件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拘留、逮捕等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这对保证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保证公、检、法机关能够正常完成侦查、起诉、审判工作,是非常必要的。纵观现代社会法制国家的刑事诉讼法律,莫不如此。

  但有关官员指出,如果超出法定羁押期限,这种羁押就具有了违法性。因此,超期羁押的实质是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权利的侵犯,是一种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构成犯罪。追究、惩罚犯罪,是为了保障国家和人民群众的利益,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维护国家法律的权威。有法必依,是实现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重要保障,也是现代社会法制国家中进行刑事诉讼活动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追究、惩罚犯罪,必须严格依法进行。如果国家的执法、司法机关不能严格依照国家法律规定行使职权,将造成很坏的社会影响。

  有关官员表示,对此必须给予高度的重视,并坚决纠正和切实防止超期羁押问题。(据中国法院网,记者:崔真平)

 
编辑:余瑞冬

相关报道:中国“两高一部”要求切实纠防超期羁押现象 (2003-11-12 17:45:42)
          高检再派检查组检查超期羁押 将曝光瞒报漏报者 (2003-10-16 13:23:22)
          有罪则判无罪放人 四川全面清理“超期羁押” (2003-09-08 11:04:35)
          中国副检察长:从检察机关做起防止新的超期羁押 (2003-08-30 12:55:22)
          曹建明强调,各级法院要切实解决超期羁押问题 (2003-08-26 07:25:15)
          中国法院首次对超期羁押责任人作出有罪判决 (2003-08-20 09:24:42)
          刑诉法专家洪道德称:超期羁押存在时限缺陷 (2003-08-18 07:51:26)


  把这条新闻发短信告诉朋友 】【新闻长信,五千字容量
  打印稿件
 
中新网分类新闻查询>>
新闻大观 】- 供稿服务】-关于我们】-广告服务-【留言反馈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