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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水扁抛“新宪”时间表实为“台独”再跨一步

2003年11月12日 08:42

  中新网11月12日电 陈水扁11日抛出“新宪”具体时间表,拟在2006年12月10日通过“公投”催生“新宪”,并称将在2008年5月20日“第12任总统”就职之后才实施。对此新加坡联合早报发表署名郑方生的文章指出,陈水扁的渐进式“台独”又向前跨出一步。

  文章指出,日前陈水扁在台北县“竞选连任后援会”的成立会上点明其“竞选”策略的主轴是:“一边一国”、“公投”及推行所谓“新宪法”。而到11日,他又更明确地说,“新宪法”是“制宪”而非“修宪”。文章指出,这就把“台独”纲领又推前了一步。

  文章分析指出,但是为了缓冲,避免兵戈相见,陈水扁把时间表推到2006年举行“公投”,2008年5月之后才实行“新宪法”。再度施展一贯的“跨前一大步,后退一小步”的渐进“台独”手法。

  文章评论说,主张“公投”和“修宪”是“原装”的“台独党纲”。擅长缓兵之计的陈水扁上台之初作出了“四不一没有”的承诺。随后民进党在2001年10月以“台湾前途决议文”取代了其党纲,宣布“国号为中华民国的台湾已是主权独立的国家”,在理论上和李登辉提出的“两国论”取得统一,巩固了绿营联盟。

  另一方面,李登辉一再发动“台湾正名”运动,陈水扁当局也一再的推出学习“母语”、将近代中国史列为世界史范畴等教育政策,不断推动“台独”意识。

  文章指出,由于民进党深知本身政绩乏善可陈,“选举”决战迫近,陈水扁于是不顾“四不一没有”的承诺,选择以“台湾正名”为争取选票捷径,现在更点明了“制宪”也是为了“正名”。

 
编辑:秦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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